【杜耀明評論】法官不理新聞價值 定罪如何理無可疑?

作者:杜耀明
2024.10.10
【杜耀明評論】法官不理新聞價值 定罪如何理無可疑?
粵語組製圖

《立場新聞》案莫名其妙之處,是兩名總編輯被判煽動罪,不是由於他們有意煽動,而是因為做好新聞工作而惹禍上身。

主審的國安法官郭偉健不知是不認識還是罔顧新聞的社會價值,始終沒有從新聞媒體的角度,理解該刊發表被指帶有煽動意圖的報道和文章。相反,法官裁定總編輯鍾沛權「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或者「至少罔顧煽動後果」,「提供《立場》作發布平台,煽動憎恨中央或香港政府、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依法制定的事項、及憎恨司法。」

判詞未有駁倒《立場》依新聞原則辦事的理據

不過,所謂「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不是多餘說話,就是毫無根據。通觀整份判詞493段,找不到法官根據甚麼證據證明鍾沛權「知悉並認同文章的煽動意圖」,如此確鑿的結論,究竟怎樣得出?若說鍾沒有考慮發表文章或會引起煽動效果,就如郭法官那樣沒有考慮判決所帶來的效果,那麼單說「至少罔顧煽動後果」便可以了。

更基本的問題是,何以鍾沛權不像郭法官那樣,讀文章只看到作者的煽動意圖,卻找不到有何傳播價值?從判詞看,法官只顧單方面演繹文章的內容及意圖,卻沒考慮過被告是依照新聞原則辦事,整篇判詞中也找不到片言隻語,去駁倒鍾沛權在庭上提出的辯護理由。

先看《立場》被裁定有意煽動的新聞報道究竟有何價值。例如人物專訪何桂藍,郭法官認定該報道大逆不道,因為他認為當時社會動盪、氣氛緊張,大量市民反對特區及中央政府,因此發表該報道會「引發讀者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產生強烈的敵意,不承認他們的合法性和權威,煽動讀者參與或協助『攬炒』特區。」

法官似乎不知道, 2020年中,隨着政府推出嚴厲的防疫政策,大規模的街頭示威行動逐漸銷聲匿跡,但官民矛盾仍未解決,而立法會選舉臨近,社會抗爭亦乘時轉型,走向爭取立法會多數議席的群眾運動,以彰顯民意力量代替暴力衝突,在當時來看,不失為避免流血、解決衝突的和平途徑,因此自然成為萬眾矚目的新發展。

《立場》提供具新聞價值符合公眾利益報道

《立場》緊密跟進民主派的初選活動,走訪參選人物,特別是思想取向別具一格又有其代表性者,也就理所當然。例如主張不妥協抗爭以至「攬炒」的何桂藍,見解獨特也反映不少年青人的想法,因此通過人物專訪,令更多人認識和討論,就不僅是回應新形勢,滿足讀者需要,更是不能推卸的傳媒職責。

傳媒不用同意何桂藍的政治理念,但通過報道她的想法,也可以起到對社會的預警作用。例如她認為如果香港按照「中共的劇本」發展下去,香港會變澳門,意思是失去自由。因此,不接受的便必須尋找方法打破局面,她的主張是不妥協地抗爭,迫使北京不能再按照原定劇本演下去,而需要加強鎮壓香港(「打大力啲」),以至連累外國人在香港的利益受損,從而導致他們譴責以至制裁,如凍結中港官員資產、追加中國貨品關稅、限制中國企業到外國活動等等,結果中港兩敗俱傷(「攬炒」),但她認為,只有「攬炒」,北京才會考慮改轅易轍。

何桂藍的想法不是孤立的,而是新世代不少年青人對時局的共同認知。她在初選得到的龐大支持,不僅證明此點,也反映《立場》的新聞判斷準確,找來的專訪對象是主流媒體忽略但極具代表性的人物。

《立場》的報道發出三點社會預警

更何況,《立場》的報道向社會發出起碼三點發人深省的預警。一是年青世代對政治前景的憂慮以至絕望,首先是中港各方面加強融合,香港走向澳門管治模式,逐漸喪失自由,同時他們相信現行改變社會的途徑如代議政制和公民社會活動,都無法扭轉局勢;二是抗爭到底的決心,當現行方法均被視為無濟於事,只能立下決心,也要跳出思想及行動的既定框架,甚至不惜犧牲自己利益,或者兩敗俱傷,才能有望找到轉機;三是北京若因鎮壓香港招致外國制裁,將要面對困境和選擇。當然,原定的立法會選舉沒有出現,民間抗爭活動早已不斷減少,現實並不如何桂藍所推測,但當局通過《國安法》,推行「愛國者」治港,自行完成何桂藍預見的「攬炒」局面。

三點預警所反映的社會趨勢早已存在,《立場》若有不是之處,不是有此報道,而是報道來得太遲也太少,引起的社會討論不足。奈何郭法官看不到新聞報道的好處,只按政治定見理解何桂藍的觀點,視之為毒草。例如郭法官認定何桂藍要破的「局」或者北京的「劇本」,是指《基本法》為香港訂立的憲政地位和秩序,因此何桂藍的破局思維,即不接納北京和香港政府的合法性和權威。其實何桂藍所謂「破局」,更合理的解釋是移除有礙實施「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治港政策,因此抗爭的目的更接近維護多於損害「一國兩制」。

退一步萬步講,郭法官要將自己的演繹定於一尊,也必須首先排除其他解釋的可能性。否則又如何令人看到他的結論是理無可疑,不成的話,法庭據說是伸張公義的地方,又如何令人看見呢?

- 杜耀明 (資深傳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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