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評論】主觀猜測、不理事實兼曲直不分的郭偉健判案
2024.09.05
香港網媒《立場新聞》兩名總編輯被判煽動罪名成立,因為主審的國安法官郭偉健認定,《立場》不僅發表11篇煽動文章,更認同作者的煽動意圖。
這裏先不說源於殖民年代的煽動觀念有何問題,也暫不爭議煽動意圖由故意擴闊到罔顧是否搬龍門,單看郭法官對事實的判斷和推論方法,並據此裁定《立場》有罪,已經令人大開眼界。
例如《立場》2020年7月1日的社論批評《港區國安法》實施後「一國兩制」走樣變形,新法制下,香港人失去結社自由、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香港過去與大陸的重大差異—自由—消失,也失去其原有價值—「強國邊陲不滅的榮光」。郭法官的反駁是《港區國安法》生效不足12小時,根本無從得知如何執行,文章亦沒有提及《國安法》的好處,卻將香港「描繪為極權政府統治的地方」,分明是抹黑。
他雖然接近法官生涯的最後階段,似乎也有所不知,只須分析法律賦予執法機關的權力,尤其是《國安法》授權行政當局自行制定執行細則,不須立法機關審議,自然可預見政府權力坐大、個人權利收窄的變化。當然他也不會明白,傳媒的功能在於監察政府,不限於出現問題之後才發聲,更需要預警問題的出現,才能及早找到解決辦法。
《立場》不忍香港自由消失 堅守傳媒監察角色
四年多來的發展,見證《立場新聞》準確預告新香港的變化面貌。郭法官不表欣賞大家不會意外,他隨便批評《立場》抹黑《國安法》也都算了,總不能生安白造,因為《立場》不忍香港自由的消失而發出哀鳴,批評政府新措施不當,改變「一國兩制」的制度原則,便大扣帽子,上綱上線,指他大逆不道,即「不接納一國兩制的憲制秩序」,質疑北京及特區政府的合法性。更可笑是穿鑿附會,因為文章用了「借來的地方」、「借來的時間」等用語,便認定「立場」是「眷戀英國統治的時代」,但何以待人嚴、律已寬,法官沿用殖民地煽動法律以言入罪又不算戀殖呢?
法庭論斷拿不出證據是問題,有證據卻看不見,問題就更大。例如針對6月12日立法會警民衝突,警方被指使用過度武力鎮壓民眾,《立場》作了不少報道,之後發表社論,指警方用「武力築成的高牆,若行政機關可以躲藏在後任意妄為」,便必須被提醒,「他們的權力並非來自政權,而是來自人民,他們的槍不應指向人民,他們築起的高牆,不應該成為阻擋人走向自由的路上。」
法官不理事實 警暴與執法不分
郭法官反駁,根據警隊條例,警隊職責是維持公安,並且警方必須採取行動保護立法會,因此認為《立場》指責行政機關利用警隊「保駕護航」,推行暴政,欠缺事實基礎。問題焦點其實是警方有否採用過度暴力,不是反對警方執法,法官應按事實作出裁斷,不能拿警隊條例對職責的理想規範,理所當然地看作事實,甚至以此反控批評者中傷警方。更且,當年警方企圖暴力清場,就是讓政府可以罔顧市民的強烈反對,繼續在立法會恢復二讀通過《逃犯條例》,那不是「保駕護航」又是甚麼?
更難得的是郭法官迎難而上,試圖用短短兩頁的論述,為2019年「七二一事件」,即元朗站黑社會無差別襲擊市民的罪行平反,指事件是兩批市民互相爭執、毆鬥,從而反駁《立場》對警方不作為的批評,以至反控批評者言論有欠公允。
法官的論述,看似不知道或者不介意幾點重要事實:一是白衣人有組織有預謀,手攜攻擊性武器,夜晚在元朗街頭聚集多時;二是白衣人聯群結隊操上元朗站,用藤條襲擊市民,不論是否身穿黑衫(或示威者),甚至孕婦也不放過;三是警方早於事發多個小時收到消息,黑社會當天會在元朗聚眾「搞事」,以至警方收到市民報警約四十分鐘後才抵達現場,令本可制止的暴行不幸發生。郭法官沒有觸及這些事實,更沒有半句怪責警方,由始至終,他着眼於無差別襲擊開始後,站內有人向白衣人射水,以印證衝突由雙方爭執惹起。不過,當攻擊與自衛也不加分辨,法官是否建議大家日後聽天由命,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以免法庭將受害人誤會為參與打鬥者?
法庭審訊理應明察秋毫,公平公正,但若法庭如上述可以讓主觀猜測代替證據,同時不顧事實又重點錯置,曲直不分又輕重倒置,由此得出的事實裁斷只會顛覆常識。當法庭如郭法官那樣確認中央及特區政府的憲政措施絕對正確,警隊行為無懈可擊,有組織罪行看作街頭糾紛,媒體憑常識常理批評時政而煽動罪成,又何難之有?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