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评论】陈广池法官欲盖弥彰 「721」警方刑责难逃?
2024.12.19
法庭上周裁定,林卓廷在内七名市民「721」当晚不是抵御白衣暴徒进袭,而是寻衅滋事,因此暴动罪成。从判词透露的案情看,倘若连他们也罪有应得,警方就更加是罪无可恕。
法官将白衣人元朗站暴动的时段一分为三,第一段由晚上10时40分开始,白衣人冲入站内无差别打人,第二段是10时45分至11时03分,七人因与白衣人对峙而被控暴动,第三段是之后白衣人冲上月台殴打车厢内乘客。法官只处理第二段,也就不用管白衣人之前袭击乘客引起的恐慌,更无须理解之后大多数乘客何以留在站内,又何以齐心合力顽抗那批恶形恶相,在闸外结集不散的犯罪份子。
警方罔顾市民安危 难辞其咎
法官对此避而不谈,却避不开警方的责任。元朗警局离开元朗站不到一公里半,即使10时41分才有人报警,三五分钟之内赶到现场,所谓暴动,最多刚刚开始,也不会发展下去。案情透露,当晚10时52分三名警员曾到达元朗站,因为感到无法应付场面转身走了。何以警方接报一大帮白衣人手持武器袭击市民,还只派几个警员去现场,不是故意的话,起码也是疏忽,警方实在难辞其咎。
更何况,警方早已知情。控方证人、时任元朗警民关系组的警长在庭上透露,当晚九时许,已有不少地区人士来电告知情况,到林卓廷十时许往元朗途中给他电话,他还懂得告诉林「鸡地那处发生很多事,很混乱,有打斗事件」。元朗警长深知情况严重,亦有向上方报告,不把林卓廷的来电当作一回事,也可以理解,而警方上层相信更掌握情势。因此匪夷所思的是,警方明知白衣人生事,在元朗招摇过市,游行叫口号,但到了十时许,警方仍然无动于衷?更不要说,这些公开集会和游行示威,事前并无申请,毫无疑问是非法活动,警方若非纵容,又如何解释呢?
警方当日部署,形同虚设
其实事发前两天,警长作供时承认已经知道有人会在元朗「吹大鸡」(召集帮派兄弟),一些元朗村民会穿白衫参加,不过警方早有部署。港铁元朗站最高负责人亦向法庭证实,警方于7月19日要求在案发当日到元朗站控制室进行监察,警员大约五时到达。另一位作供的总督察李百豪更指出,七月中收到有关情报,元朗警署成立了地区行动组。
不过,警方所谓部署,原来形同虚设。当晚只有一个六、七人的快速应变组在警署候命。结果这个特别部署,既无力应变,不能及时制止上百白衣人在元朗街头骚动及伤人行为,更是反应迟钝。
当晚在元朗站负责监测的警方情报组人员,于9时30分发现月台及大堂有不少人聚集,首次向地区行动组汇报,一小时后从闭路电视看到有人打斗及救护员出现,再次汇报。12分钟后,另一警员报告元朗站又出现打斗,7分钟后再报告有超过一百人在该站大堂聚集,但快速应变队要到11时左右才正式出动,到达时,白衣人已经散去。
陈广池指不应用「阴谋论」看警方当晚的部署
判词结束前,陈广池呼吁大家不要胡乱猜测,勿用「阴谋论」来看警方当晚的部署。不过,欲盖弥彰,判词清楚纪录,警方一早掌握「721」元朗「吹大鸡」的情报,更于两天前开始作出行动部署,事发当晚亦知悉白衣人在鸡地公然搞事,也察觉局面出现混乱,并于傍晚开始派员到元朗站监察现场环境,并马上汇报上方。
但警方掌握情报却竟然临场反应缓慢,贼过兴兵,任由黑社会伤人,导致四十多名市民被袭受伤,而有份保护这些市民的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及六名市民,则被判暴动罪成,警方不仅失职,甚至可能需要负上刑事责任。
陈广池说得好,被告人若身处现场,并透过提供便利、协助或鼓励他人作出被禁止的行为,破坏社会安宁,虽然不是非法集结者发起人,也不是把非法集结变成暴动的推动者,亦要负上刑责。以此为准,警方同样可纳入被嫌疑之列,因为警方姗姗来迟造成「无警时分」,客观上替白衣人行凶伤人提供大好机会,一而再的话,更起到鼓舞作用。
无疑,警方不在现场,不完全符合陈广池的标准,但重点是警方对白衣人的不作为,路人皆知,不论是故意还是疏忽,都直接有损治安,危害市民安全。也许特区当局可以轻易逃过眼下的律法,如陈广池的法官也不会追究,但无论如何,即使陈官的裁决令人吃惊(有机会日后再谈),但判词总算一一记下那年那日警方该尽未尽的职责,洗也洗不掉了。
-杜耀明(资深传媒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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