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耀明評論】新聞自由有罪 法官一味靠估?
2024.10.03
國安法官郭偉健裁定《立場新聞》煽動罪成,總編輯鍾沛權入獄二十一個月,是由於法官認為《立場》發表十一篇「煽動文章」,不屬於新聞工作,而流為政治工具,「抹黑」、「中傷」中央及特區政府,意圖煽動民眾仇恨政權。
不過,細看判詞,郭法官對新聞業一知半解(日後再談),對事實裁斷又以主觀臆測代替客觀證據,得出的結論起碼是極不專業,若因此引起市民對司法制度的不滿,郭法官當然免罪,因為他不會有煽動意圖(是否罔顧後果則很難說),卻顯出現行煽動罪只講意圖、不計後果的不足。
例如他對《立場》的《創刊辭》所謂的幾點裁斷,便顯得十分牽強。首先,他斷定《立場新聞》的前身《主場新聞》的結束,只是經濟原因,並不如東主蔡東豪所說,是因為恐懼加上錯判市場反應(廣告收入不足)而導致「非正常死亡」,在雨傘運動之前突然結束。整個聆訊根本沒有探討《主場》的死因,也沒有甚麼新證據,郭法官除了憑直覺,還憑甚麼證據決定經濟拮据才是《主場》倒閉的唯一原因?
其次,《立場》的運作交由信託安排,東主不能作主,法官不相信此舉是要「抗拒外來打壓」,而是方便集資創辦《立場》,並防止蔡東豪重演一人獨斷結束《主場》。其實兩者並無矛盾,法官又憑甚麼排除創辦人沒有防範「外來打壓」的意圖?
法官無考慮《立場》守護普世價值理念
法官推測《立場》的政治立場,只憑《創刊辭》幾句話,更令人大開眼界。《創刊辭》說:「以香港為本位,堅信我城的未來,應該由香港人自主;民主、人權、自由、法治與公義,是我們致力守護的香港核心價值。」法官看後,不相信《立場》如總編輯所言,要守護普世價值,因為他執著第一句(「堅信我城的未來,應該由香港人自主」),加上最後一句「香港,是香港人的主場;守護主場,是我們絕不退讓的立場」,便得到唯一的結論:《立場》的政治立場是「排除中國由港人自主香港的本土主義」。
原因是,在他來看,最後一句代表只有香港人,對香港有絕對的控制權和影響力,而開首第一句則宣示香港人有權主宰未來,對此「絕不退讓」,則表示《立場》站在中國及特區政府的對立面,也在所不計。再推測下去,《立場》是促進香港自主的本土主義政治運動的一部份或者側翼組織,因此它發布的文章是政治操作,猛烈批評政府,便可當作帶有煽動市民仇恨政權的意圖。
指《立場》促進本土主義欠事實基礎
首先,《創刊辭》是開宗明義表達信念和願景,除了服膺於自由、民主、人權、法治與公義這些普世價值,《立場》也表明香港自主的重要性,因為香港事事俯仰由人、身不由己的話,還談甚麼守護普世價值?更何況,正如不少學術研究指出,2003年反23條立法風起雲湧,北京隨即改變香港政策,一再延後落實雙普選之餘,又從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地域發展等方面加強介入香港事務,而同期間香港人身份認同加強,但香港人以至民意代表與北京溝通渠道閉塞,逐漸更多人擔心北京能否信守「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承諾,因此《立場》提出守護香港,絕不退讓,實有其特定的時代意義,不足為奇。
再者,只要稍稍涉獵有關文獻可知,本土主義可理解為注重地方自治,主張地方事務該以本土利益和價值的考慮優先,當中涉及廣闊的制度光譜,由「一國一制」下各級地方政府獲中央授權的自治權力、「一國兩制」下地方政府的高度自治權,以至聯邦或邦聯制下自治州分的權限。因此,由《創刊辭》聯想到本土主義之後,但屬於甚麼樣的本土主義,若控方沒有提證,郭法官應該先放棄主觀猜測,再破例自己進行有根有據的論證,例如以社會科學研究方法,從《立場》的報道題材及角度,以至評論的觀點取向和事實根據,全面評核它的實際表現,才給《立場》下結論。否則急急立論、定性,隨便指責《立場》是要求絕對話事權而排除中國影響的本土主義,除了示範何謂欠缺事實基礎,不見得有助建立法庭的權威。
《立場》反映民意的言論對立僅是發揮傳媒監察
其實《立場》致力守護的五項核心價值及與此相關的自治要求,並表明絕不退讓,立場「企硬」,不外是通過報道事實及發表言論,表明香港人的利益和價值。因此即使如郭法官所講,站在中國及特區政府的對立面,也不過是反映民意的言論對立,發揮傳媒監察權力的作用。郭法官不是早已明言,只要有事實基礎便可批評政府,又何必小事化大,把《立場》敢於對政府提出反對意見,看成是有礙國家安危的敵人?
退一萬步說,上面質疑郭法官對《創刊辭》的幾點裁斷,他可以每一點都完全不同意,但不能否認這些解讀可能才是《立場》的真正意思,但判詞中郭法官沒有擺事實講道理,排除其他的解讀,令人看不到他的論證已達到理無可疑的地步,那麼據此作出的有罪裁決,又能否達到定罪的門檻。
- 杜耀明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