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韜政論
【文韜政論】從弊案再思台灣的自由民主代表制度
台灣奉行自由民主的代表制度,有關大家的公共福祉及公民權利以及生活𥚃的公平正義都是由特定的他人決定,這些特定的他人包括代議士、行政人員及官員,及法律體制內的檢警法人員。既然民主的重要核心是自決,公民愈能參與影響自己的事務那就愈好。
台灣奉行自由民主的代表制度,有關大家的公共福祉及公民權利以及生活𥚃的公平正義都是由特定的他人決定,這些特定的他人包括代議士、行政人員及官員,及法律體制內的檢警法人員。既然民主的重要核心是自決,公民愈能參與影響自己的事務那就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