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申禁播《願榮光》 YouTube、Google不下架或會藐視法庭
香港律政司長周一(5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人士在網上或任何平台傳播《願榮光歸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警告,YouTube、Google,它不下架就有機會干犯協助他人藐視法庭。但有律師指出,香港缺域外執法權,禁令實際效用成疑。
2019年「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日後在香港境內都可能被禁播。
香港律政司長周一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原告為律政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被告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具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者使《願榮光歸香港》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
律政司要求32條片停播 涉純音樂及不同版本
入稟狀附上32條Youtube影片,要求相關人士停止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純音樂版及不同語言版本的《願榮光歸香港》,要求法庭下令禁止該32條影片發布,以及任何人改編《願榮光歸香港》的曲調或曲詞。
入稟狀指,原告尋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在網上媒體或平台傳播、表演、印刷、出版、出售或展示俗稱《願榮光歸香港》的歌曲。此外,律政司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導致、煽惑或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上述行為,或者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他人參與相關行為。
港府:為制止任何人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律政司長表示,被告或其代理人不得在網上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和歌詞,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或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明的煽動意圖,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港府發言人指出,是次申請禁制令的目的,是制止任何人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或在具煽動意圖的情況下,傳播或表演《願榮光歸香港》等;或在具侮辱國歌意圖的情況下,將《願榮光歸香港》當為香港國歌傳播或表演等,以維護國家安全及國歌的尊嚴。
相關禁制令申請正等候法庭指示,聆訊日期待定。
湯家驊:互聯網服務提供者、港人轉發都可能犯禁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周二(6日)接受本台訪問指,暫時不知道最終法庭會否批出有關法令,或範圍有多廣,現時難以公開討論。但假若法庭發出法令,所有香港司法管轄區內,包括互聯網的服務提供者,都不可以去演奏、播出或分發這首歌,包括歌曲的旋律、歌詞或以改變的形式,如果不服從法令就會構成「藐視法庭罪」,最高刑罰是7年監禁。
湯家驊說:所有人都不能分發或轉播,包括互聯網上的服務提供者,譬如YouTube、Google,它不下架就有機會干犯協助他人藐視法庭,如果根本不在香港,這個法令因為有地域限制,可能管不到他,但是如果有香港人將他下載然後分發,那個下載及分發者同樣會犯罪。
如果港人只是自行下載或觀看,會否觸犯法例?湯家驊這樣解釋。
湯家驊說:如果沒有人知道,當然不會,如果他根本不分發,這當然不會,但是原則上有犯罪的風險,譬如衝紅燈,沒有被警察捉捕,不代表你沒有犯法。
律師:香港缺域外執法權 實際效用成疑
對於在海外發布者如何執法?湯家驊坦言有一定困難,因為香港法例有地域性,但強調如果在境外犯法,香港都有權發出通緝令,要求外國移交疑犯或作出追查。
而本身是律師的時事評論員桑普同日對本台指,一般香港法庭的禁制令只適用於香港境內,亦無法在域外執行,實際效用成疑。
桑普說:網上傳播很多設定都是在海外的帳戶,譬如Youtube、Instagram設定在海外的帳戶,甚至乎人已經是身處海外,那怎樣執行?何況禁制令是否劃定地域?香港法庭的禁制令只適用於香港境內,這些30多條影片,請問可否說明一下設定的地方,帳戶是否設定在香港境內?這是很值得探討的問題。
評論:在香港境內起震懾作用 惟無法長臂管轄
桑普又指,早前Google拒絕港府要求,改變網路搜尋香港「國歌」的結果,今次律政司申請禁制令屬「替代方案」,並在香港境內起震懾作用。事實上他沒有這種能力。所以這件事是多此一舉,而且引來更大的反效果。
桑普說:在香港境內產生極大震懾作用,這就是退而求其次去遵從中共的命令。沒有辦法在域外有效力,因為他沒有辦法做長臂管轄。
本台記者周二就事件向Google查詢,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本台記者周二在Google用關鍵字搜尋,「香港」、「國歌」,搜索網頁顯示頭位為 YouTube影片《願榮光歸香港》,分別包括多國語言的版本、管弦樂團及合唱團版等,而網頁搜尋結果的第3位,就有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介紹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的網頁,指「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
中國外交部:支持港府堅定維護國歌尊嚴
美國科技巨頭Google近日屢被捲入香港政治風波。去年開始,港隊有份參與的國際運動賽事,屢次發生主辦方播錯國歌事件,引起港府強烈不滿,要求Google於用戶搜尋國歌時,將中國國歌《義勇軍進行曲》「置頂」,惟此要求遭Google拒絕。
港府及建制派人士多次提到,Google或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協助分裂國家」罪。事件更升級至外交層面。中國外交部亦有就此回應,發言人汪文斌曾表示,國歌是國家象徵,代表國家尊嚴。中方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堅定維護國歌尊嚴;又指互聯網企業有義務向大眾傳遞正確信息,而不是聽任錯誤信息傳播,誤導民眾。
責編:方德豪 網編:江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