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指23條「無阻新聞自由」惟多次譴責傳媒 海外傳協:口講一套無說服力
香港律政司長林定國周一(29日)在報章撰文,聲稱《基本法》23條立法後,只要傳媒貫徹基本專業原則,毋須顧慮違法風險。但根據無國界記者早前統計,單在2024年,港府至少7度公開譴責香港及海外傳媒。香港海外傳媒協會主席顏寶剛指,港府試圖重建外資信心,但「口講的一套」根本沒說服力。
林定國:只要貫徹基本專業守 則毋須憂違法
繼早前特首李家超表示,現時無需要立法規管「假新聞」,律政司長林定國周一再在《明報》刊登,以《變與不變》為題的專欄文章,一方面強調「《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充份尊重人權自由」,另一方面稱23條無意、亦不會對新聞自由施加額外不合理限制,即使傳媒尖酸、嚴厲批評政府,只要貫徹「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及全面報道」的最基本專業守則,就根本毋須特別顧慮違法。
無國界記者:港府今年至少7度譴責傳媒
「無國界記者」(RSF)早前反駁北京外交部「香港新聞自由受充分保障」的聲明,指現時至少有28名新聞工作者,因涉嫌《國安法》被起訴;事實上,今年至今已至少7個傳媒機構被港府公開譴責。翻查報道,單在2024年3月,港府就先後至少5次公開譴責過《明報》、彭博、英國廣播公司、《華盛頓郵報》及《泰晤士報》,就《基本法》23條立法的評論及報道;早前被保安局長鄧炳強點名譴責的自由亞洲電台,早前亦結束在香港的辦事處。
「香港海外傳媒協會」主席:港府沒說服力
現居英國的「香港海外傳媒協會」主席顏寶剛認為,林定國的講法無法給任何人信心。
顏寶剛說:「23條本身正正就是對言論自由的一個箝制……媒體在處理新聞題材是往往很容易觸碰到『紅線』,現時記者面對的困難並非單單來自港府或者北京的監察,甚至媒體公司老闆、總編輯對新聞題材的取捨,以至記者本身都無可避免地因為23條產生自我審查的一個做法。」
他理解現時香港傳媒工作者迫不得已需要自我審查,而港府近期似乎動作頻頻,希望與國際社會重新接軌,透過「盛事經濟」甚至市場改革嘗試重振經濟,但顏寶剛認為要吸引外資回歸不是這樣容易。
顏寶剛說:「大家見到外資在香港設立地區總部的數目創十年新低,這是一個很大的警號。你見到港府擺出一個所謂『和解』的姿態,相信是希望給予外資『23條後很多東西不變』的信心,但見到政府對媒體的審查,反映港府沒有重視新聞自由,口講的一套根本沒有說服力。」
海外傳協歡迎歐洲議會早前通過呼籲成員國,向香港記者提供「救生艇」措施的無約束力議案,認為可給予沒有其他條件移居海外的新聞工作者離開香港的機會。
記者:梁銘康(曼徹斯特) 編輯:施芷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