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12港人案鄧棨然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轉介區院

2023.12.04
【香港法庭】12港人案鄧棨然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轉介區院 12港人案中被大陸判刑3年的鄧棨然今年8月刑滿後移送返港,再遭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一(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粵語組製圖

「12港人」涉於2020年8月潛逃台灣時被廣東海警截獲,其中10人事後在大陸被判囚,其中被判刑3年的鄧棨然今年8月刑滿後移送返港,再遭控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周一(4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將正式轉至區域法院,連同鄧另涉的管有汽油彈案,本月21日同日處理,鄧沒有申請保釋續須還押。 

裁判官叮囑鄧盡快找律師 

現年34歲的鄧棨然在香港原被控1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罪,他因潛逃台灣時被廣東海警截獲,之後在大陸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被判囚3年,今年8月在大陸刑滿出獄後被移交香港警方,之後一直被還押看管。他周一身穿短袖白襯衫及戴上口罩出庭,並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自行應訊。 

因應潛逃事件,「12港人」中的其餘10人包括鄧棨然,被加控一項「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或一連串作為」罪,控方呈上修訂控罪及轉介至區院審理的文件,申請暫毋須答辯,並把案件轉介區院處理,押後至本月21日下午聽取答辯,同時繼續反對鄧保釋外出。至於鄧另涉的2019年被指管有汽油彈案,案件亦排期在12月21日再訊,兩案屆時將同日處理。 

鄧就表示明白控罪,亦沒有擔保申請。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正式批准將案件轉介至區院,又在散庭前,特別提醒鄧,表示是否聘請律師為其權利,叮囑他「盡快去搵律師,私人律師定法援都好,盡快處理,唔好再遲喇」。 

控罪指鄧涉連同多人潛逃離開香港 

鄧被控「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鄧棨然現被控於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連同一個稱作「廢中」的人、一個稱作「恩典」(別名「大媽」、「姑姐」、「SISTER」)的人、一個稱作「Zizi」的人,以及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通過導致喬映瑜、廖子文、鄭子豪、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黃臨福、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鄧棨然及李宇軒逃離香港司法管轄區,以阻止及阻礙對香港警務處的調查,及/或因該調查而引發或可能引起的刑事訴訟。 

鄧棨然另涉的2019年被指管有汽油彈案,他被指與「12港人」中的鄭子豪及廖子文,以及另外兩人,於2019年時在灣仔庫倉內管有汽油彈原材料,被控「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以及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同案4人已先後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早前分別被判囚27至38個月。 

至於「12港人」中其餘同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的被告,除黃偉然控罪獲存檔法庭外,喬映瑜的案件就押後至明年1月11日作答辯及求情,另外8人則已經認罪。另外,「12港人」本身在港再分別面對違反《港區國安法》、縱火、暴動及襲警等控罪,其中7人包括李宇軒早前已承認控罪,其中6人已被判刑,而李因涉及「蘋果案」,雖已認罪逾兩年但仍在還押,等待判刑。 

案件編號:FLCC1969/2023 

記者:吳婷康 編輯:溫曉平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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