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七一佔領立會案警憑知名度認出王宗堯 辯方爭議兩被告當時記者身份行事

2023.05.30
【香港法庭】七一佔領立會案警憑知名度認出王宗堯 辯方爭議兩被告當時記者身份行事 七一佔領立法會案周一正式開審,控方讀出7名承認暴動罪的被告之承認案情。
路透社資料圖片

2019年香港反修例運動期間,有大批示威者在7月1日當天於金鐘立法會大樓一帶集結,其後示威者更進入及佔領立法會,其中涉及13人被控暴動等罪的案件周一(29日)開審,其中7人審前承認暴動罪被即時還押。另包括藝人王宗堯在內的6名被告否認暴動罪受審。控方周二(30日)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有兩名被告在案發時,分別任網媒記者及城大編委,辯方指法庭如信納兩人當時正以記者身分履行職務而裁定暴動罪脫,控方將無法指控兩人以記者身分違反行政指令,法官就要求控辯雙方就此提交書面陳詞。 

案情揭立法會「失守」經過 

七一佔領立法會案周一正式開審,控方讀出7名承認暴動罪的被告之承認案情,揭露案發當天,立法會保安因評估無法應對欲闖入大樓的示威者,先要求警方派員到場增援,警方之後派員經政總前地進入立法會布防,惟至晚上建議保安人員撤離,防暴警亦隨即撤走,不久立法會即「失守」,有大批示威者湧入大樓並作出破壞,包括在會議廳內塗污區徽及噴口號等,最終招致逾3600萬元的維修開支費用。 

而涉案13名被告中其中7人,包括「初選案」被告之一的劉頴匡,及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周一在審前承認暴動罪,被撤銷保釋須即時還押。至於其餘6名被告,除1人尚未答辯,當中5人均否認暴動罪,包括時任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時任網媒記者馬啟聰、藝人王宗堯、吳志勇及林錦均,其中黃家豪、馬啟聰、王宗堯及吳志勇,另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發出的行政指令,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王宗堯及吳志勇承認控罪,而林就另外否認一項刑事損壞罪。 

警因王宗堯知名度認出對方 

控方在庭上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提及各被告案發時的個人作為,其中有新聞片段拍到王宗堯在當晚11時47分,現身立法會大樓1樓會議廳,當時身穿黑色上衣、沒有遮蓋面容,並與其他示威人士及記者談話。又指負責檢視相關案發片段的警長,從片中認出「任職演員、有公眾知名度」的王宗堯,警方之後於同年9月30日把王拘捕,並檢獲一件印有「1/2,000,001我自由故我在I’m free, therefore I am」的黑色上衣,化驗結果顯示,經以實物與片段中王的衣著對比,發現3處對應特徵與片中男子所穿的衣服相符,可能是同一件上衣。 

至於兩名當時同為記者的被告、時任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及網媒記者馬啟聰,控方指警方在會議廳內主席台附近檢獲的《基本法》小冊子上,檢驗發現有黃家豪的左手姆指印。而新聞片段就拍到馬啟聰曾身穿白色上衣、戴上黃色頭盔,於當晚9時許在立法會大樓地下出現,舉手機拍攝現場,其後亦曾進入會議廳,並走向主席台方向,他另於同一晚上約11時半於議員入口(2)出現。 

辯方指兩被告案發時 以記者身份出現 

黃家豪於2019年8月27日被捕,警誡下稱自己當日為城大編委的傳媒代表,在立法會大樓內訪問及拍攝。而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潘熙就提出,案發時有不少傳媒正在現場採訪,若法庭信納被告當時是以記者身分在立法會大樓及附近履行記者職務,因而裁定其暴動罪名不成立,辯方則認為在此基礎下,控方沒有一個獨立指控,指黃以記者身分干犯違行政命令的罪行。代表馬啟聰的大律師陳德昌亦採納潘熙的陳詞,希望控方清楚解釋,重申其當事人案發時,為一名受僱記者。暫委法官李志豪最後建議,雙方就此爭議撰寫書面陳詞。 

其他受審被告方面,有不同新聞片段拍攝到吳志勇身穿黑色上衣、左耳戴耳環、頸上有飾物及右手持金屬拐杖,他曾在會議廳內,與他人商討去留決定,亦曾在主席台前受訪,表明決意與部分人「死守」,並有心理準備面對長時間監禁;他於2020年1月9日被捕,警誡下承認當日曾參與民陣遊行及在晚上曾進入立法會,又承認曾在大樓內吸煙及在場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最後被示威者抬離大樓時已過午夜12時。吳事後在不同片段認出自己,但對部分片段未能肯定身份,僅認為與自己相似。 

警方與內地執法部門交接被告 

控方開案陳詞又提及,警方於同年12月18日在落馬洲與皇崗口岸交界的天橋上,與內地執法部門交接被告林錦均,林在警誡下否認在七一當天曾進入立法會大樓破壞,稱自己只在外面地下「撞過玻璃,撞完就走咗」。他在警誡錄影會面中進一步承認,曾在「煲底」外拾起鐵枝及鐵馬撞向立法會大門玻璃,因而受傷,並承認是希望讓他人進入立法會大樓內示威。而警方在現場檢獲一個自製盾牌,驗出上面有林的左手掌印,林承認曾接過上述盾牌及在「煲底」協助傳遞物資,及事後曾與警方到場進行重組案情。控方就透露,辯方對林的招認及重組案情有爭議,稍後會傳召負責作警誡的警員及與林重組案情的警員出庭作供。

審訊周三(31日)繼續,控方將開始播放長約11小時的案發「精華片段」,料於周五(6月2日)才播放完畢。  

案件編號:DCCC606-610/2020、DCCC1069/2020、DCCC259/2021(已合併)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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