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3人涉8.31冲突 认阻差办公及藏雷射笔判6周至3个月
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旺角及太子港铁站内在8月31日当晚发生严重冲突,大批防暴警冲入月台制服和拘捕逾50人,律政司事隔逾3年半后,落案检控16人袭警、管有攻击性武器及非法禁锢等罪,其中3人在分别承认阻差办公、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本周四(27日)判刑。辩方求情时指,涉阻差办公的被告当日因站内多人横冲直撞,事出突然下作出不适合的判断,而涉及管有雷射笔的两人,辩方力陈其中一人成长坎坷,望尽快服刑后照顾不良于行母亲,另一年轻女被告就有良好品格,盼法庭可作轻判,最终阻差办公的被告判入狱6星期,其馀两人判囚3个月。
3被告本月初认罪 同案另6人不认罪受审
本案为分拆的案件,共涉11名被告,其中3名被告包括次被告刘汝恒(28岁,理发店员工)、第7被告刘洪发(26岁,运输工)及第8被告黎卓如(25岁,学生),于本月6日承认控罪,当中刘汝恒承认一项阻差办公罪,而刘洪发及黎卓如则承认在公众地方管有雷射笔,承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
案情指,事发于2019年8月31日晚上,数以百计示威者在旺角弥敦道架设路障,他们在警方扫荡下逃至旺角站,并在站内大肆破坏,其后有人挡住列车车门,让更多示威者上车,车长先后4次尝试关门才成功,该班车驶向太子站。示威者在车厢内与市民起冲突,列车到站后,示威者在月台以弹叉、棒等武器袭击车厢内乘客,港铁其后发出紧急疏散通知,警方接报到场处理。手持胶盾的男子在月台上看见警员转身逃跑,及后被制服,一群示威者包括刘汝恒上前协助,刘一度伸手捉男子的腿部,试图将他拉开,但最后同遭警员制服,他当时身穿蓝色T恤及黑色短裤;刘洪发及黎卓如则在同日被捕,分别被搜出一支雷射笔
辩方引案件指本案情节较轻可作较低量刑起点
辩方今为被告作求情,援引「刘诗敏案」指该案被告于警方追捕黑衣人期间,曾伸手捉黑衣人手臂,案件最终上诉至高院后,高院认为合适的量刑为监禁9星期;就管有雷射笔方面,辩方援引一宗涉及在旺角警署外发生、跟纪念「8.31」事件有关的案件,案中有逾百人聚集,其间有人以粗言秽语辱骂警员及以雷射笔照射警员,被告最后被判囚5个月。辩方力陈,本案情节较轻,大胆提议量刑起点不应多于4个月。
辩方又指出,被告刘汝恒当天只以一身普通市民衣着出现,当时太子站内多人横冲直撞又响起警号,被告在突发情况下作出不适合的判断,又提及已被还柙20多天,沉淀事件后自觉行为愚昧鲁莽。
被告指母亲件年初手术后不良于行望尽早完成服刑作照顾
辩方又透露,另一被告刘洪发的成长坎坷,其父在被告年幼时抛妻弃子,被告自此与母亲相依为命,其母身兼多职将把其抚养成人,惟母亲年初进行膝盖手术,今天就撑着拐杖到庭支持儿子,直指被告最担心是妈妈的生活,得知将要服刑,已替母亲预缴3个月公屋租金及采购食粮等,望尽快服刑完毕可照顾母亲;至于另一被告黎卓如,辩方指其背景报告显示她在不同活动上备受肯定,因一时冲动犯案,没有顾及法律后果,承诺将来必定奉公守法,被告多名家人今亦今有到庭支持被告,望法庭念在被告良好品格,可给予「一次机会呢个后生女」。
处理案件的主任裁判官苏文隆听毕陈词及考虑所有情况后,给予3人因认罪而可获得的三分一刑期扣减,最终把刘汝恒判囚6星期,而刘洪发及黎卓如两人就判入狱3个月。案件编号:KCCC1429/2023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荣添 网编:程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