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律政司就姜嘉偉等違限聚令罪脫提覆核 聆訊未排期姜在台灣

2023.11.09
【香港法庭】律政司就姜嘉偉等違限聚令罪脫提覆核 聆訊未排期姜在台灣 香港警方2021年以疫情為由禁止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晚會,4名網媒記者被指當晚在銅鑼灣聚集違反限聚令。
路透社資料圖片

香港警方2021年以疫情為由禁止在維園舉辦六四燭光晚會,網媒記者、包括外號「姜牧師」姜嘉偉等4人,被指當晚在銅鑼灣聚集違反限聚令,案件今年10月經審訊後作出裁決。裁判官接納辯方抗辯理由,各被告當時正在現場採訪,屬可豁免的群組聚集,因此裁定4人罪名不成立。不過,根據傳媒報道,律政司已就案件申請覆核裁決,但現時未有聆訊日期。 

覆核期限為14天內 維持原判可再向高院申上訴 

根據現行規定,可在裁判官作出定罪或判刑後14日內,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呈交上訴申請並由高院原訟庭作審理;此外,亦可在14日限期內,向作出判決的裁判官申請進行覆核。如維持原判,亦可在覆核決定之14日內,再向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 

涉及案件的分別為陳志堅、姜嘉偉、鄒心怡及黃振南,4人各被票控一項「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控罪指他們於2021年6月5日凌晨,在銅鑼灣怡和街及東角道交界,無合法權限及合法辯解下參與受禁群組聚集,違反第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眾聚集)規例》。律政司周三(8日)確認,已向法庭申請覆核4人被裁定無罪之裁決,惟司法機構網站暫未就案件安排聆訊日期。 

原審接納正進行新聞採訪 姜嘉偉上周接獲律政司通知 

翻查報道,陳志堅及鄒心怡審訊時曾出庭作供,均稱屬網媒「Free HK Media」的記者,當日均在銅鑼灣採訪,並曾讓警方公共關係科登記記者證。至於另一被告黃振南,庭上播放片段就顯示,他曾向警員解釋自己路過,僅問人借水服藥,並無參與群組。辯方審訊時主要爭議姜等人在案發時正進行新聞採訪,屬599G條例下可獲豁免的工作群組,即多於4人聚集亦不屬違法。但控方就質疑,案發當日沒有任何悼念活動,亦沒有人舉標語,根本沒有任何事情發生。 

原審裁判官陳志輝在裁決時就指,接納控方指4名被告當時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但同意如他們當時正從事新聞採訪故可獲豁免,直言案發當日非普通日子,確有採訪價值,而警方亦高度關注當天情況並派員駐守,強調採訪工作不是只有攝錄採訪及抄寫筆記,現場觀察亦可能是採訪工作一部分;基於被告說法可能是真,在疑點利益歸被告原則下,裁定各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裁決日為上月25號,姜嘉偉就在10月31日傍晚在個人Facebook帳戶上載一張機場照片,稱「各位珍重!今日一別未知幾時會再見」及「未來見」,他其後再透露已到達台灣,又在接受其他傳媒訪問時確認自己已經離港,並在上周五(3日)披露,其律師已接獲律政司通知,決定就其案件作出上訴,而他就留言稱「又玩過」。 

案件編號:ESFS107-108、110/2021、ESS 42520/2021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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