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律政司就姜嘉伟等违限聚令罪脱提覆核 聆讯未排期姜在台湾
香港警方2021年以疫情为由禁止在维园举办六四烛光晚会,网媒记者、包括外号「姜牧师」姜嘉伟等4人,被指当晚在铜锣湾聚集违反限聚令,案件今年10月经审讯后作出裁决。裁判官接纳辩方抗辩理由,各被告当时正在现场采访,属可豁免的群组聚集,因此裁定4人罪名不成立。不过,根据传媒报道,律政司已就案件申请覆核裁决,但现时未有聆讯日期。
覆核期限为14天内 维持原判可再向高院申上诉
根据现行规定,可在裁判官作出定罪或判刑后14日内,向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呈交上诉申请并由高院原讼庭作审理;此外,亦可在14日限期内,向作出判决的裁判官申请进行覆核。如维持原判,亦可在覆核决定之14日内,再向高院原讼庭提出上诉。
涉及案件的分别为陈志坚、姜嘉伟、邹心怡及黄振南,4人各被票控一项「参与受禁群组聚集」,控罪指他们于2021年6月5日凌晨,在铜锣湾怡和街及东角道交界,无合法权限及合法辩解下参与受禁群组聚集,违反第599G章《预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众聚集)规例》。律政司周三(8日)确认,已向法庭申请覆核4人被裁定无罪之裁决,惟司法机构网站暂未就案件安排聆讯日期。
原审接纳正进行新闻采访 姜嘉伟上周接获律政司通知
翻查报道,陈志坚及邹心怡审讯时曾出庭作供,均称属网媒「Free HK Media」的记者,当日均在铜锣湾采访,并曾让警方公共关系科登记记者证。至于另一被告黄振南,庭上播放片段就显示,他曾向警员解释自己路过,仅问人借水服药,并无参与群组。辩方审讯时主要争议姜等人在案发时正进行新闻采访,属599G条例下可获豁免的工作群组,即多于4人聚集亦不属违法。但控方就质疑,案发当日没有任何悼念活动,亦没有人举标语,根本没有任何事情发生。
原审裁判官陈志辉在裁决时就指,接纳控方指4名被告当时正参与受禁群组聚集,但同意如他们当时正从事新闻采访故可获豁免,直言案发当日非普通日子,确有采访价值,而警方亦高度关注当天情况并派员驻守,强调采访工作不是只有摄录采访及抄写笔记,现场观察亦可能是采访工作一部分;基于被告说法可能是真,在疑点利益归被告原则下,裁定各人罪名不成立。
案件裁决日为上月25号,姜嘉伟就在10月31日傍晚在个人Facebook帐户上载一张机场照片,称「各位珍重!今日一别未知几时会再见」及「未来见」,他其后再透露已到达台湾,又在接受其他传媒访问时确认自己已经离港,并在上周五(3日)披露,其律师已接获律政司通知,决定就其案件作出上诉,而他就留言称「又玩过」。
案件编号:ESFS107-108、110/2021、ESS 42520/2021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