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被指拒示身分证陈朗升阻差办公罪成囚5天准保释候诉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陈朗升去年采访期间被便装女警截查及要求出示身份证,陈朗升被指多度拒绝出示,被控阻差办公罪。陈否认控罪受审,案件周一裁决。裁判官指,涉案女警一开始已出示委任证,陈朗升肆无忌惮、不合情理地不断向警员发问,没有适时出示身分证供警员查阅,裁定陈罪成,认为本案情节严重,故须判入狱5天。陈朗升之后提出保释等候上诉获批,离开法庭时称「公道自在人心」。
陈朗升傍晚离开法庭时接受采访,直言:「法治系畀人望到嘅……我谂,公道自在人心」,对自己被判监禁不感意外,亦判断自己罪成机会较大,惟预期是次案件不会其记协主席工作带来太大影响。至于案件对传媒采访工作的影响,他认为现阶段难以判断,但警剔同业在警察作截查时,就「拎咗你记者证、身份证出嚟先。」
法庭颁判后,香港记协发声明指对结果感极度遗憾。声明指,据法庭供词,陈当时已按警员要求取出身份证,双方互动历时仅15秒,期间陈向便衣警员查询身份、队伍及截查原因,却换来警方证人以陈情绪激动、挥动双手为由,将其拘捕并指控阻差办工。
记协指,由警方拘捕一名正进行采访工作、行使基本权利、并尽力配合警方行动的记者,再到法庭定罪,均向外界释出香港以法律为名,针对新闻工作者,阻挠新闻采访的强烈讯号;认为陈所面对的裁决和刑罚,显示香港新闻自由恶化。
声明最后指,香港自2019年至今有至少七名新闻工作者被判囚,最长刑期达32个月。
另外,陈朗升早前获牛津大学路透研究所(The Reuters Institute)接纳参加其学人计划。该研究所周一发声明,指有关判决结果提醒了我们众多记者在独裁环境中面对的困境。
Here's a statement from @risj_oxford Director @rasmus_kleis about our alumnus Ronson Chan, who was sentenced today to five days in prison before being granted bail pending appeal
— Reuters Institute (@risj_oxford) September 25, 2023
✍️ Details about the sentence in this piece from @hkfp https://t.co/dfkk75BD9S pic.twitter.com/9Dfke8WelS
裁判官信纳4警察证人诚实可靠
42岁的陈朗升被控于2022年9月7日,在旺角奶路臣街38号麦花臣场馆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女警员26781。交替控罪则指,陈在同日同地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女警员26781。
裁判官梁嘉琪裁决时指,呈堂片段可见,由于被告的阻碍,有行人需行出马路,而当时路上有车经过,亦有人从对面行人路驻足观看,而涉案4名警员证供虽有出入,但他们先后于不同时段介入,观察角度及焦点各有不同,考虑到有关分歧不重大,信纳他们为诚实可靠,认为截查陈的警员供称,因收到情报指业主大会期间或会发生混乱,而当时陈与另一人并肩而行往旺角麦花臣场馆方向,认为警员有合理目的截查两人,又同意控方所指,便衣警员可视乎工作需要,不一定需要配戴委任证。
认为陈若无意图阻拦大可直接交出身份证
梁官强调,案发时涉案的便衣女警,已在陈朗升身前,认为陈若是全心配合、无意图阻拦,大可直接交出身份证,认为他声称要应对警员只是藉口,又指陈曾称自己熟悉《警察通例》及警方架构,又承认案发时看见女警证件有委任证格式,质疑他曾供称为何仍以一半一半相信对方为警员作考虑。
陈朗升早前在审讯时曾自辩作供,解释因过往曾在采访直播期间,遭警员公开身分证资料,故令他担心事件会重蹈覆辙,故在出示身分证前多番追问女便衣警员的身分,望日后如有需要可藉资料作跟进投诉,并指该女警在另一警员介入后突自报所属单位,故已打算出示身分证才取出银色卡套,但因而同时应对其他警员提问才没有交出证件。
无国界记者组织对香港法院表示遗憾
无国界记者组织倡议专员白奥兰接受本台访问时表示,陈朗升被指控妨碍警察执法。 令人遗憾的是,法庭上发言的警员证词相互不符。
她说:「事实上,陈朗升有在这种情况下反对出示身分证件的充分理由。 他解释说他很著急,且以前他身上也发生过类似的情况,当他向警方出示身分证时,他的身分证被展示给了数千名网路观众。」
辩方呈两求情信由刘慧卿及圣公会主教长撰写
裁判官梁嘉琪就指,女警当时没有配备任何直播或摄录器材,而陈的身分证又在不透明卡套内,与过去情况大为不同,认为陈没有基础担心个人资料被外泄,不认为有关证供是其真实想法,拒绝接纳是合理辩解,并总结指便装女警一开始已表露身分,认为陈发问目的经已达到,惟他仍肆无忌惮、不合情理地不断向员方发问,没有适时出示身分证供警员查阅,属故意阻拦,因而裁定陈阻差办公罪罪成。
辩方呈上两封分别由前记协主席、立法会前议员刘慧卿,以及香港圣公会教省主教长陈讴明撰写的求情信,赞扬陈为人善良正直,拥有服务他人的热诚,而作为前线记者多年,致力维护新闻及言论自由;陈朗升另亦自撰求情信件,强调自己过往在采访社会运动时,曾因部分警员的行为受伤,虽然如此,至今都对警方不抱任何怨恨,同时一直致力让警方更了解记者工作。
指法庭需考虑「守规矩、守秩序的重要性」
辩方求情时力陈,本案没有社会事件背景,被告没有预谋,亦非同类案中最严重,同时呈上多宗裁判法院案例,指有关案例情节较本案严重,部分更涉及肢体冲撞或非法集结背景,但均以罚款或社会服务令处理。
裁判官梁嘉琪听毕陈词后即时作出判刑,先强调辩方呈交的案例均不是上诉庭案件,对下级法院不具约束力,无法说服法庭排除以监禁性刑罚处理,而根据同类上诉案件,法庭须判处阻吓性刑罚,虽然案件与社会事件无关,但案发时为2022年9月,法庭需考虑当时「守规矩、守秩序的重要性」,直指陈当时不断肆无忌惮向警员发问,不单阻碍行人,更引起注意令公众驻足观看,影响现场秩序,而陈被上手铐后身体仍「郁动」,反映本案情节严重。而陈经审讯后被定罪,其求情文件未见悔意,认为判处罚款及社会服务令均不足以反映本案严重性,故以7天监禁作量刑起点,念及他对社会的贡献,酌情减刑2天,判他即时入狱5天。
陈朗升离开法庭时称「公道自在人心」
辩方即时为陈提出保释等候上诉,梁官最后以3万元保释金、其间不得离港,须交出所有旅游证件及每周到警署报到两天为条件,批准陈保释外出。
根据香港法例,《侵害人身罪条例》下的「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员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2年;《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下的「阻碍公职人员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 6 个月。
无国界记者的白奥兰表示,同样令人遗憾的理论是,过去在类似案件中,法院基本上都是判处社区服务令,而现在则判处监禁。
她又认为,在过去三年,习近平对新闻业的打压是一致的,自从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政府已经指控来至少28名媒体工作者和新闻界捍卫者。其中12人至今仍被拘留,包括《苹果日报》的创始人黎智英。政府还强行关闭了包括苹果日报在内的至少其他六家媒体和独立报纸。有些机构由于受到压力而不得不解散。对香港仅存的几个协会之一,香港记者协会的陈朗升进行判刑,对新闻自由是又一次重击。
截至2020年,香港在世界新闻自由指数180个国家中排名第140,在过去的二十年中,香港从接近80的位置急剧下降。
案件编号:WKCC3375/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