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案】李家田自辩留守现场为拍纪录片 被困理大缺席「屠龙」会议

2024.07.08
【屠龙案】李家田自辩留守现场为拍纪录片 被困理大缺席「屠龙」会议 李家田指自己于2019年11月17日进入理工大学,到场目的非参与暴动或支持参与暴动的人士,主要因理大是一个示威者俗称「阵地」的示威环境,因而认为可容易取得很多示威者的故事。
路透社资料图片

「屠龙案」周一(8日)在高院续审,被指为「屠龙」一员的被告李家田出庭作供,称曾就读浸大高级文凭的摄影与灯光,由于爱拍摄纪录片,故会长时间留守2019年反修例运动现场拍摄,惟于示威中,从没有使用武力或参与暴动。李又供称加入「屠龙」的原因,解释因一次荃湾示威而认识其他被告,其后加入的荃湾示威Telegram群组演变为「屠龙」,他留在群组主因对「屠龙」背后故事感兴趣,相信示威者的故事可为他提供更多创作灵感,并曾打算采访「屠龙」队员。不过,李指由于当时投入拍摄社运纪录片,没时间工作,确认户口曾仅剩0.56元,而「屠龙」队长黄振强经常请他吃饭,又给他钱购买衣服,更请他到澳门赌钱玩乐,为免失去黄的资助,遂留在「屠龙」并对黄言听计从,曾为对方剪片及陪他行山,但从不知行山当日会试用军火,亦没有参与试用。

升读浸大高级文凭主修摄影与灯光 无打算参与任何暴动

案件踏入第47日审讯,控方上周五(5日)完成举证,代表首被告张俊富的辩方大律师,今传召时任玛嘉烈医院驻院医生陈宇勍作供,陈确认于2019年12月8日曾治疗张俊富,发现张左小腿表层擦损,虽然伤口结痂,但因伤口处理不当而有细菌感染,致其左小腿后肌肉红肿,惟张的维生指数正常,毋需住院,只处方止痛药及抗生素。陈又供称,估计张是在就医前至少5至6天前受伤。

陈作供完毕后,张选择不作供,其辩方案情完结;另次被告张铭裕、第三被告严文谦选择不作供及不传召证人,而第四被告李家田就选择出庭作供。李戴黑框眼镜、双颊瘦削,穿上较宽大西装外套,在证人台前以宗教形式宣誓。在辩方大律师林芷莹询问下,确认自己于1996年出生,其父于2017年去世、母亲则于2022年去世,跟父母关系良好。

李又供称,于2017年升读浸会大学高级文凭,主科为摄影与灯光,原定2019年完成课程,但因没缴交最后一个学期学费而无法毕业。他称自己主要学习拍摄电影的技巧,直言「好锺意」、亦有拍摄纪录片。辩方展示李家田的成绩表,显示他在课程Creative cinematography中取得甲等成绩,李就指是其擅长范畴。

李家田又供称,自从2019年6月9日得悉有示威者于立法会「煲底」被捕后便关心示威运动,经常到现场拍摄纪录片。辩方展示的一幅照片可见,李曾在海富中心手持摄影机,他指该摄影机及电池很重,不过他会长时间留守现场以捕捉画面,并在辩方提问下,称自己参与和平示威及暴力示威,目的是「拍摄纪录片」,惟他称自己没有使用过武力,亦没有打算参与任何暴动和没有参与这些暴动。

因想拿取黄振强金钱 固留在「屠龙」群组

李续供称,因示威者使用Telegram(TG),故他亦随示威者使用,透露自己追随及加入很多频道和「公海group」,其一为「荃湾示威群组」。他忆述在2019年8月5日荃湾出现黑社会以刀斩伤示威者时,他到现场查看是否有后续事件发生,当时到场后见有很多示威者,因而认识被告张俊富、严文谦、张铭裕、黄振强等,继而被对方新增至「荃湾示威群组」,内有多名成员,惟他称不记得发生甚么事情,群组慢慢演变成「屠龙小队」的群组。

辩方问及他留在「屠龙」TG群组的原因,李就解释「屠龙小队」自8月25日的荃湾二坡坊示威后开始出名,自己很有兴趣知道屠龙小队背后「会收藏住啲咩故事」,又指因相信示威者背后故事可令他有更多创作灵感,直言「呢个亦都系我留喺屠龙小队既主要原因」,并确认自己当时加入「屠龙」使用的TG群组为「灭龙」。

李表示,曾打算与「屠龙」队员进行录影访问并构思访问问题,又确认在其iPad载有一份笔记,内容为「大纲背景:组队缘起及经过、队名由来、加入有冇条件、有冇任何规矩/纪律」、「对成为真勇武嘅看法、成名代价、针对目标」,以及「蜘蛛:早期运动回顾、撤回之后」等,是他整理的访问问题,惟他最终没成功访问「屠龙」。

李又表示,自己继续留在「屠龙」群组的另一原因,是想拿取「屠龙」队长黄振强的金钱。他指黄经常请人食饭,亦会出钱资助群组成员,透露自己当时因全职、全面参与社会事件纪录片,故没有时间工作,「好穷嘅」,而黄振强愿资助他,并坦承自己有点贪小便宜,故留在屠龙小队。他又确认辩方展示的户口存款纪录,显示于2019年11月8日户口仅馀100.56元,翌日更只剩下0.56元,他亦曾向资助示威者的TG群组拿取食物。

承认基于黄振强资助而对他「言听计从」

李家田续称,曾在2019年10月获黄振强邀请,与其他「屠龙」队员到澳门旅游,当时由黄支付船票及饭钱,他因很少离港,直言黄提供旅行吸引,再因「贪小便宜」而参与;又指黄当时给予他2000元到赌场赌钱,「我觉得好开心,因为有人肯畀钱,令到我有一个娱乐」,黄亦为他支付其他费用及转帐1500元给他购买Uniqlo特价衣物,认为黄乐意资助「屠龙」队员。而他也曾向其他「屠龙」队员借钱,最后都没有归还。

辩方就问李会否基于黄振强上述资助而对他「言听计从」;李回应称「会」,强调不想失去黄的资助,故尽量满足对方要他做的事情,包括为黄剪辑一条影片。当黄叫他参与示威时,他会视乎情况决定是否参与,但如他想到其他示威现场,采访其他示威者的故事,就不会出席「屠龙」的示威。

李再指,如他不想跟从某些黄振强的要求,通常会找藉口推搪,其中一例子为黄振强曾要求他不要参与理大示威,但他照样前往;另黄曾私讯他想相约一同参与10月1日的尖沙咀游行及「打阵地」,但他当时回覆「其实咁嘅,不如静静地,去咗台湾先」。

从不知道行山当日会试用枪及炸弹

李供称,黄振强曾私讯要求他陪同到西贡行山,由于自己受对方好多资助,「收咗好多福利」,故认为陪黄到西贡行山「系件冇乜大不了嘅事」,惟黄其后无法出席,转由被告张铭裕与李行山,而他从不知道行山当日会试用枪及炸弹,他也没加入名为「行山讨论区」的TG群组,故不知有人在该群组提示参与者不可以开启Wi-Fi、蓝芽,以及需穿著露营装束等。

李指自己最后身穿非黑色上衣、黑色长裤及跑鞋参与,于11月16日跟张铭裕往西贡,与3、4个陌生人会合,张负责与有关人士联络及沟通,他则没有参与,而在行山途中,张曾两度著他「行远啲」,他遂离开各人,不清楚当时发生的事情。李又指,曾收到同谋者吴智鸿的TG讯息,但从纪录可见,他没有回覆吴,不曾与吴有任何联络,也从没有人在当日下山后给予他一把枪,他亦不曾发讯向黄指自己已拿到枪,以及问黄何时把枪交给他。

进入理大后曾四处探索环境 寻找示威者的故事

李之后供称,自己曾拍摄示威现场的汽油弹、布袋弹,并因好奇而从一连侬墙取下一张写下有关化学物品的纸张,把纸张拍摄以作纪录,但不知道混合有关化学品会有何作用;另曾拍摄一照片,显示自己在某次示威时被催泪弹射中肚子造成瘀伤。

李指自己于2019年11月17日上午,从当时与同学合租的影片工作室乘的士往理工大学,到达现场时看到地上满布「砖阵」,而当时气氛平静。他解释因理大是一个示威者俗称「阵地」的示威环境,因而认为可容易取得很多示威者的故事,故决定进入理大,到场目的非参与暴动或支持参与暴动的人士。

他指,自己当时带上防毒面具,身穿黑衣黑裤,打扮「好似一个普通示威者」,但没戴头巾、头套、冰袖或护目镜;进入理大后,曾四处探索附近环境,寻找示威者的故事,强调自己当时非关注前线示威者与警察的冲突及对峙情况,而是前线背后示威者的状态和感受。

本往畅运道出口打算离开理大 但现场混乱只好放弃并折返校内

李家田之后在庭上以较缓慢语速,道出其中一个故事,称当时因警察四方八面围住理工大学,又用大喇叭发言,「侮辱示威者,播歌、播『友谊之光』⋯⋯『监狱风云』主题曲,系揶揄理大入面嘅示威者」,令示威者进入一个「好恐慌嘅状态」,透露当时曾进入一座建筑物地窖,内有一间疑似课室的房间,他进房后听到一把很小的声音询问「边个啊」,当时相信是正逃离警察拘捕的示威者,「佢哋系惊到匿入一个觉得冇人发现嘅地方」,他当时就回覆「唔好意思」,之后便关门离开。

他又忆述,理大有一射箭房间,由于他在中学时曾参与射箭队,知道器材运作,当时见有一「中年阿叔」在房内著示威者不要拿取射箭的弓,并指该弓仅20多磅、「射唔到好远」,但如警察看到示威者手持弓箭便会作出枪击,惟最后示威者仍是拿取弓箭,他就看到对方不懂装嵌该反曲弓。

法官张慧玲就一度问李当时有否访问示威者的心情,以及他们出现在理大的原因,李就解释自己不会直接询问及接触示威者,望以第三者、较中立角度观察当中故事。他续指,警方于11月17日宣布,如理大内示威者于晚上10时前不离开,便以暴动罪作出拘捕,故他前往畅运道出口打算离开理大,但当时现场混乱,他遂放弃并折返理大;辩方之后呈上GPS数据,显示李当时的位置。

为免不必要误会曾一度离开「屠龙」使用的TG群组

他续指,折返理大后留意到有示威者于晚上8时烧装甲车,担心警方违反承诺拘捕当时离开的示威者,而辩方庭上播放的电视新闻片段就显示,有警察向示威者指「你唯一一条路就系返理大⋯⋯唔好谂住晏昼掟完汽油弹、掟完砖,可以唔使负任何刑责,就可以离开呢个地方」。

李表示,当时警方呼吁理大内的人往Y-core离开,但他看完新闻后,留意到当时Y-core爆发冲突,判断应不能从该处离开。庭上播放的新闻片段就显示,有蒙面示威者向记者指,警方不断扔催泪弹,质疑警方是否真想让人离开。李又透露,自己最后于11月18日凌晨离开理大,又指因理大内的人出现一种「好恐慌嘅状态,感染到我,搞到我好恐慌」,亦令他「好模糊、好迷失」,不知道自己当时如何成功离开,惟强调是步行出理大,非以游绳或乘坐任何交通工具。

李之后在辩方询问下确认,由于被困在理大,他没有于11月17日晚,跟「屠龙」在荃湾「大鸿辉」会面,亦为免不必要误会,他于11月17日夜晚10时已离开「屠龙」使用的「灭龙」TG群组,并在11月21日才重新获邀请加入「灭龙」群组,他没看到退出期间队员在群组发出的讯息。

而在2019年围封理大事件后,李称曾自行纪录在某段时间内警察曾出现的位置,但目标非攻击警察,只是希望为纪录片作资料搜集;由于黄振强曾表示想知道有关资料,故他把相关图片发送给黄,但不知道黄最后把图片发放到一群组内。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粤语组报道 编辑:施芷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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