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案】控方结案陈词定义「恐怖主义」及「串谋」 不争议黄振强借屠龙之名获利
「屠龙案」周二(30日)在高院踏入第61日审讯,由主控官、外聘大律师周凯灵作结案陈词,解释各项控罪中的元素,包括就「恐怖主义」作定义,是指「掟汽油弹、打烂啲公共设施」;至于「串谋」,控方直言基础在于同谋者间不合法的协议,而有关协议未必存在「白纸黑字」以文字讯息把协议写清楚,但同谋者必须知道相关计划的最终目的。控方又提及对多位从犯证人,特别是「屠龙」队长黄振强所作的供词应小心处理,并针对辩方指黄不可信作回应,明言陪审员可从黄及其他人作供时的神情举止等作考虑是否相信其证供,「唔需要完全相信,但系都唔需要完全唔相信」。
控方指陪审员为案中事实的唯一裁断者
主控官周凯灵今作结案陈词,感激陪审员在过去60日审讯中听取控辩双方的证供,强调审讯中陪审员角色是整个法理机制中重要一环,因陪审员才是事实唯一裁断者,陪审员可「选择性」相信一些证人或报告的内容,但毋须尽信,并以事实裁断者身分自行作判断。控方续以被告李家田的录影会面证供为例,指陪审团不可以「我觉得佢靓仔,所以我信;佢讲嘢好听,所以我信」作判断基础,须视乎整个口供、证人作供时的语气、状态等,吁陪审团以个人的人生经验及智慧作判断,控方就需就每名被告是否干犯控罪,举证至毫无合理疑点。
控方之后解释控罪元素,就「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指出,「订明标的」的意思是指基建设施、公共系统、公众场所、政府建筑物等,控方须证明被告在有关场所摆放爆炸装置,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至于被告刘佩凝被控的「串谋提供或筹集财产以作出恐怖主义行为」罪,「咩系恐怖主义行为?」控方认为是「掟汽油弹,佢哋出嚟打烂啲公共设施等等都会系」,并指本案证供虽聚焦在「12.8计划」,但此罪毋须与计划中的炸弹及枪械有一定关联性,又或在计划中有任何角色。
「串谋」协议最后毋须顺利实行
而就「串谋」元素,控方强调「串谋」基础在于同谋者间不合法的协议,并以有团队想打劫银行为例,如安排有人买枪、踩点等,「呢个协议冇可能白纸黑字写低⋯⋯冇可能,容许我讲咁蠢嘅贼,白纸黑字写出嚟,冇可能」,故未必在文字讯息中把协议写明,协议亦毋须「所有人坐埋一齐倾」,有人会加入或退出,协议最后亦毋须顺利实行,而同谋者亦毋须知道计划中每人的岗位,只需知道自己的角色,各人之间甚至可互不相识,但每位同谋者必须知道计划的最后目的。
控方之后提及不同被告的证供及案情,指被告赖振邦参与本案同谋者吴智鸿安排的台湾军训,而控辩双方承认事实显示,赖较其他军训参与者吴智鸿、彭军壕及许湛荣迟两天回港,而从赖被捕时被检获的手机,有人曾使用LINE发讯提及:「Hi I am Bobby」、「呢几天训练好攰」及「我都喺彰化」。
发现炸弹现场检获从犯证人彭军壕及吴智鸿遗下的烟蒂
至于另一被告李家田的证供,控方就他供称被捕时遭警方施行水刑及殴打的说法,逐一提出质疑,「但系喺(警诫)会面纪录里面嘅神态,似唔似一个畀人打咗30至45分钟嘅人去录取?」而就李供称,警方曾指示他在录取会面前记住案中人名、西贡行山试枪及炸弹等,及向他表示「3枝枪唔够数」,控方强调李被捕前,警方已在吴智鸿住所、摩星岭及苏纬轩身上搜获3支枪,又指李供称被捕时虚构使用家中的一个绿色袋子装起枪械,而非在被捕后的警诫会面中首次提及,惟警方检取该袋子后没验出火屑,专家就指可能因枪械有胶袋包住,故没留下痕迹。
控方指,李家田供称发出的许多TG讯息,都是「藉口、推搪、转移话题、观察、评论同『讲唔到点解』」,认为陪审团需考虑其证供哪部分属实、哪部分非可依赖而作出裁决;就其他被告,控方指吴智鸿家中被搜出的地图,显示西贡行山试枪及炸弹位置,并辨认到被告许湛荣的指模,而被告张俊富被搜出案中「屠龙」荃湾仓库的锁匙,仓内放有防弹板、滤罐、头盔、胡椒喷雾、炮仗等。
针对本案涉及的土制炸弹引爆装置,控方就指警方在香港华仁书院桥底找到一个黑色袋子,装著一大一小炸弹,并散发浓烈燃油气味,装置以保鲜纸及胶纸包裹,警方解除装置威胁后,发现两装置设计相似,均装有炸药「ANFO」,旁边有「HMTD」制成的土制雷管,以及两寸长的金属钉,而连接装置的手提电话内有SIM卡,专家证供就指大炸弹载有145枝金属钉、小炸弹就有24枝金属钉,而被指为赖振邦手机和张铭裕的手机中,就找到引爆装置之相片及影像,与大小炸弹的电子引爆装置相同,现场亦检获从犯证人彭军壕及吴智鸿遗下的烟蒂,与彭作供时称,在等候赖振邦到场时曾吸烟之情况吻合。
控方在陈词中,亦提及第一名从犯证人黄振强的口供,黄被指为「屠龙」的队长,控方明言黄在「屠龙」成立后赌钱「几大手」,而辩方就指黄不可信,控方直言黄「明显系想攞最高嘅著数,亦都系好想认威,佢不断讲屠龙出咗名⋯⋯好多嘢系佢揸主意,其他队员未必知道」,续指黄当时任职搭棚工人,在社运期间看到「不断有钱涌入嚟」,「边个后生仔喺20岁出头,见过百几万?」因而或借屠龙之名,「减压又好,纵容自己又好,我哋唔争议」,认为陪审团应考虑三名从犯证人包括黄振强、彭军壕和苏纬轩已认罪,须小心处理其证供,「黄振强所讲嘅嘢,各位睇佢嘅证供之时,佢喺证人台上言行举止、讲说话态度、语调⋯⋯唔需要完全相信,但系都唔需要完全唔相信」。审讯明续。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粤语组报道 编辑:李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