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案】杀警计划 控方指「屠龙」4被告串谋呼之欲出

2024.08.01
【屠龙案】杀警计划 控方指「屠龙」4被告串谋呼之欲出 「屠龙案」控方结案陈辞,逐一点出「屠龙」4名被告的参与,强调「不要用2024年去看2019年的事件。如果用时代背景去看,串谋是呼之欲出」。
路透社资料图片

「屠龙案」周四(1日)在高等法院踏入第63日审讯,控方继续结案陈辞,逐一点出「屠龙」4名被告的参与,包括参加会议及知悉同谋者吴智鸿拥有军火等,同时强调「不要用2024年去看2019年的事件。如果用时代背景去看,串谋是呼之欲出」。

主控官周凯灵指出,2019年12月3日,即「12.8杀警计划」前5天,从犯证人黄振强首次在「屠龙」TG群组提及「今个星期要入港岛」,可见串谋协议于当日落实地址。「屠龙」平日参与位于九龙区的示威,「入港岛」非平常活动。

各人知道自己的岗位

黄振强及后传讯表示「屠龙」只需引战,「班狗一放烟或者开枪,他就来」,而队员程于宝回覆「其实避避会好一点」。黄曾在庭上解释,「12.8计划」「屠龙」负责引警方到一个位置,小炸弹会被引爆,「屠龙」便完成任务,而枪及炸弹由吴智鸿处理。

黄振强在2019年12月7日曾在群组指示,「屠龙」队员不用带任何工具、武器,但须拿防弹衣、防弹板等,其中严文谦问道「引战都要避弹?」黄回答:「你自己想想,我一定带。」及后严再问「明天会不会打近身?」控方指,上述对话反映各人知道自己在「12.8计划」中的岗位。

黄、彭两人被关柙时求见警方

控方强调,辩方虽然指黄振强在阅读所有TG讯息后「编一个故事出来」,以指证其他被告,从而获最大减刑。而警方又不断探望在囚的黄及另一从犯证人彭军壕,却没有纪录相关内容。控方重申,本案TG讯息非事后制造出来,相关警员亦已作供,指是黄及彭主动要求跟他们面见。

法官张慧玲向陪审团讲解「传闻证供」原则,但陪审员不可尽信TG讯息的内容。法官及控方之后会讲解哪些讯息可考虑属真实。

争议张俊富是否只是仓务员

控方逐一指出各被告在本案的参与。其中4场「屠龙」会议,分别位于荃湾「大鸿辉」、泰国、荃湾三坡坊及何文田,内容谈及试枪及炸弹;与吴智鸿见面谈及20公斤炸弹后,黄振强向队员交代「屠龙」会配合「新计划」及「12.8杀警计划」。

就张俊富的参与,控方指黄振强知道吴智鸿有炸药后,便与队员林铭皓商讨,应在哪个位置摆放炸弹,张亦曾与黄讨论在朗豪坊「炸」警,曾参与「睇位」,亦曾于2019年12月6日从吴智鸿处接收防弹板,再转放「屠龙」位于荃湾的仓库,争议张俊富是否只是仓务员。

张铭裕曾到台湾军训

至于张铭裕,控方指他早于2019年8月27日便因为到台湾军训一事,与吴智鸿单独联络;从犯证人彭军壕曾供称,台湾军训内容包括开枪、抢枪、近身搏斗、制造汽油弹和铝热弹等,故张知道吴智鸿所指的军火是什么。他在10月初曾问吴智鸿「几时杀狗」、「是否有枪和C4」,并在11月参与行山试枪及炸弹,期间帮黄带柴油给吴。

控方指严文谦曾在12月7日表示有两件防弹衣,并在群组内提及「20kg」、「不是auto-glasses(眼镜是枪的代号)吗」、「8号之后我们是否要回避」等,认为反映严必然知道行动涉用枪和炸弹计划。

控方吁陪审员考虑李家田的神态举止

李家田供称参与「屠龙」是为搜集资料,以及贪图黄振强给他金钱等「小便宜」,而参与群组讨论目的为「吹水」。

控方强调,陪审员须考虑李的神态举止等,举例指李批评中大示威者是「童子军」,质疑如果李家田只是「行行企企」、「连堵路都不会」,黄会否在金钱上对他慷慨。黄曾主动著李参与会议,队员林铭皓也曾指想李一同到泰国旅行,「李家田在屠龙得到的对待,众人对他的态度,是否似一个甚么都不做的队员?」

李家田供称被警员殴打30至45分钟,及施行水刑,故在奉命于录影会面虚构招认内容。控方质疑被指有份打李的警员须「顶住大肚腩」,且李无法在录影会面说出任何计划参与者的名字,并在会面中指自己不打算参与「12.8计划」以脱罪。

控方多次错引证供

结案陈词期间,控方曾数次错误引述证供,例如就西贡行山试枪及炸弹一事,控方一度指李家田不满黄振强临时因在中大示威受伤而缺席、改由张铭裕顶替,并指李家田怀疑黄是否真的受伤。法官张慧玲打断陈词:「他完全没说过不相信黄振强有伤。」

控方及后向陪审员更正,指李家田的证供是他以为黄振强当晚另外须试枪,故无法出席行山。控方一度指李家田曾在群组内提出「拆狗屋」,及后向陪审团更正,指是李把「连登讨论区」一则写「拆狗屋」的资讯转载至群组。审讯周五(2日)继续。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粤语组报道 编辑:陆南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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