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轉載黃世澤籲杯葛區選文 男子被判囚2個月緩刑年半

2024.01.15
【香港法庭】轉載黃世澤籲杯葛區選文 男子被判囚2個月緩刑年半 被告文榮鋒被指違反《選舉條例》,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
路透社資料圖

報稱任職電腦程式員的38歲男子,被指在去年區議會「選舉」期間,涉嫌在Facebook個人帳戶,轉載身在海外的時事評論員黃世澤呼籲杯葛選舉的帖文,因而遭廉署起訴一項「煽惑他人不投票罪」。被告周一(15日)承認控罪,辯方求情指被告非網紅或KOL,號召力低,被告僅分享相關直播連結,未加上任何評論,嚴重性較低,冀法庭可判處緩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考慮被告沒有案底,同意涉案帖文沒獲讚好或分享,其傳播力不算最大,但強調案情屬嚴重,判被告監禁2個月、緩刑18個月。 

被告警誡下認發布涉案帖文 

被告文榮鋒(38歲,電腦程式員)被指違反《選舉條例》,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控罪指被告於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4日期間,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在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Sam Man」名下的Facebook帳戶上,展示一篇日期為2023年10月31日的帖文,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案情指,2023年區議會「選舉」期為提名期開始至投票日,即10月17日至12月10日。YouTube節目主持人黃世澤於同年10月31日進行網上直播,片段題為「杯葛區議會選舉連票都唔好去投」,黃形容區選是「偽選舉」,呼籲市民杯葛選舉及不要投票,以拉低投票率,並提議市民去食飯、旅行或睡至「黃朝百晏」。翌日被告以個人Facebook帳戶轉載黃的直播影片及帖文,其後於12月4日被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發布涉案帖文。 

辯方指涉案法例屬新法例 被告認識不深 

辯方求情指,被告的帖文沒有獲得任何讚好回應或分享,曝光率極低,且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的帖文導致「選舉」受干預,區議會「選舉」亦最終順利進行。又指由於涉案法例屬新法例,被告因對其認識不深,才以為於社交媒體私人帳戶上分享另一人的帖文不會犯法。辯方續指,被告非KOL或網紅,號召力較低,涉案行為僅分享相關直播影片連結,沒有加上任何評論,力陳其嚴重性較低,冀法庭可判處緩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黃雅茵判刑時指,涉案帖文沒有任何讚好、分享或反應,認為其傳播力不算是最大,惟同時強調本案案情仍屬嚴重,考慮被告沒有案底,而坦白認罪乃最大求情理由,最終判被告監禁2個月,同時緩刑18個月。 

至於現時身在海外的時事評論員黃世澤,廉署早前發出的新聞稿透露,黃世澤分別在3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區選中不投票的一段影片及兩則帖文,共涉3項控罪,包括「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裁判官已簽發手令通緝對方。 

案件編號:FLCC2049/2023 

自由亞洲電台粵語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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