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转载黄世泽吁杯葛区选文 男子被判囚2个月缓刑年半

2024.01.15
【香港法庭】转载黄世泽吁杯葛区选文 男子被判囚2个月缓刑年半 被告文荣锋被指违反《选举条例》,被控一项「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罪。
路透社资料图

报称任职电脑程式员的38岁男子,被指在去年区议会「选举」期间,涉嫌在Facebook个人帐户,转载身在海外的时事评论员黄世泽呼吁杯葛选举的帖文,因而遭廉署起诉一项「煽惑他人不投票罪」。被告周一(15日)承认控罪,辩方求情指被告非网红或KOL,号召力低,被告仅分享相关直播连结,未加上任何评论,严重性较低,冀法庭可判处缓刑。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考虑被告没有案底,同意涉案帖文没获赞好或分享,其传播力不算最大,但强调案情属严重,判被告监禁2个月、缓刑18个月。 

被告警诫下认发布涉案帖文 

被告文荣锋(38岁,电脑程式员)被指违反《选举条例》,被控一项「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罪。控罪指被告于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4日期间,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在2023年区议会一般选举中藉公开活动作出非法行为,即在「Sam Man」名下的Facebook帐户上,展示一篇日期为2023年10月31日的帖文,煽惑另一人在该选举中不投票。 

案情指,2023年区议会「选举」期为提名期开始至投票日,即10月17日至12月10日。YouTube节目主持人黄世泽于同年10月31日进行网上直播,片段题为「杯葛区议会选举连票都唔好去投」,黄形容区选是「伪选举」,呼吁市民杯葛选举及不要投票,以拉低投票率,并提议市民去食饭、旅行或睡至「黄朝百晏」。翌日被告以个人Facebook帐户转载黄的直播影片及帖文,其后于12月4日被拘捕,他在警诫下承认发布涉案帖文。 

辩方指涉案法例属新法例 被告认识不深 

辩方求情指,被告的帖文没有获得任何赞好回应或分享,曝光率极低,且没有证据显示被告的帖文导致「选举」受干预,区议会「选举」亦最终顺利进行。又指由于涉案法例属新法例,被告因对其认识不深,才以为于社交媒体私人帐户上分享另一人的帖文不会犯法。辩方续指,被告非KOL或网红,号召力较低,涉案行为仅分享相关直播影片连结,没有加上任何评论,力陈其严重性较低,冀法庭可判处缓刑。 

署理主任裁判官黄雅茵判刑时指,涉案帖文没有任何赞好、分享或反应,认为其传播力不算是最大,惟同时强调本案案情仍属严重,考虑被告没有案底,而坦白认罪乃最大求情理由,最终判被告监禁2个月,同时缓刑18个月。 

至于现时身在海外的时事评论员黄世泽,廉署早前发出的新闻稿透露,黄世泽分别在3个网上社交媒体平台,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区选中不投票的一段影片及两则帖文,共涉3项控罪,包括「在选举期间内藉公开活动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为」罪,裁判官已签发手令通缉对方。 

案件编号:FLCC2049/2023 

自由亚洲电台粤语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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