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黎智英違國安案準聘英御狀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終院押下周一判決

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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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黎智英違國安案準聘英御狀 律政司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終院押下周一判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國安法》案件,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惟遭律政司反對,兩度上訴被拒。
粵語組製圖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就《國安法》案件,早前獲高等法院批准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抗辯,終審法院周五(25日)早上開庭審理有關申請。律政司一方指,《國安法》源於內地刑法,與香港法律融合時,海外律師須充分理解兩者,否則其陳詞「危險」及「適得其反」。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即使是他本人亦不熟悉《國安法》,質疑這並非充分理由。3名法官聽罷陳詞後,決定押後至下周一(28日)頒布判決。

案件周五(25日)早上10時由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常任法官李義及霍兆剛處理,由英國來港的Tim Owen亦有到終審法院旁聽。

律政司:Tim Owen對中國國家安全缺乏認識

代表律政司的前律政司司長、資深大律師袁國強表示,每個國家都有自己視為重要的價值,其他國家的人或會有誤解,甚至視為威脅。他強調《港區國安法》有其獨特背景,即使Tim Owen在其他領域上有豐富經驗,但由於他對中國國家安全概念缺乏認識,因此他不可能對此議題有重大貢獻,又以其外國律師的身分而言,亦根本不適宜就這方面作陳詞。

袁國強又指,港府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本案是首宗《國安法》案件聘用海外大律師來港代表被告抗辯,因此律政司希望終審法院為未來同類案件作出權威性的指導。

常任法官李義聞言指,《國安法》的檢控程序應遵循香港法律,詢問袁是否已「忘記」香港法律。他又質疑,法庭應視乎每宗案件、而非「一刀切(blanket ban)」,拒絕海外律師來港抗辯。李義引述上訴庭判詞指,如由他們去審理起初的申請,也會同樣地批准Tim Owen來港代表黎智英。

黎智英一方:律政司不應因「國安」 將上訴原則「拋走」

另外,上訴庭周一(21 日)在判詞指,本案獲高度關注,公眾對於審訊是否公正的看法是很重要,批出許可時亦考慮公眾觀感(public perception)。袁國強反駁指,法庭要考慮的應是公眾利益而非公眾認知,指上訴庭的考慮是錯誤。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指,本案不涉國家機密,強調公眾觀感是公眾利益的一環,認為高院考慮正確。他形容,若律政司以「避免國家機密外洩」為由,拒絕Tim Owen參與本次審訊,是一種「侮辱」(insult),因他的專業操守仍被當地約束。

彭耀鴻又指,律政司的陳詞沒有指明高院法官有任何地方原則性犯錯,而且法院可以透過外地律師,了解其他地方有關國家安全的議題,這亦符合一國兩制精神。

對於律政司一方指,Tim Owen對《國安法》不熟悉,彭耀鴻指即使是他本人也不熟悉《國安法》,質疑這不是一個充分理由。他又強調,本案涉及言論自由,而無可否認的是,Tim Owen熟悉「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能夠協助法庭。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指,高等法院原訟庭及上訴庭已考慮到海外大律師申請「專案認許」的常規準則,表明海外大律師應加入案件,以助《港區國安法》法理學等發展。張舉能最終將案件押至下周一(28日)頒下書面決定。

黎被控串謀勾結案 121日開審

黎智英與3間《蘋果日報》相關公司,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等罪,案件下月1日開審,不設陪審團,由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李運騰負責審理,預計審期30日。據悉,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等本案3名被告,以及牽涉在科技園欺詐案的前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將會在此案中出庭頂證舊老闆。

案件編號:FAMV 591/2022

責編:李世民 網編:劉定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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