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林卓廷等涉721案開審 控方欲呈港島區示威片引爭議

2023.10.12
【香港法庭】林卓廷等涉721案開審 控方欲呈港島區示威片引爭議 林卓廷等涉721暴動案開審,除林卓廷因另案被還押外,其餘被告續准保釋,並獲豁免在審訊期間向警署報到。
路透社資料圖片

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大批白衣人在7月21日晚在港鐵元朗站襲擊市民,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到場欲協助時更被襲擊,而他事後連同另外6人,被警方以暴動罪拘控,案件原定本周四(12日)在區域法院開審。惟控方透露欲在開案陳詞播放兩段當晚在中上環等地的示威片段,以示本案的「大環境」,被辯方一致反對呈堂,質疑片段與案無關。法官陳廣池決定押後至下周一(16日)處理爭議,又回應指控方若有足夠關聯性證據,「有啲喺孟加拉發生都得……問題係點樣串連」。 

林卓廷散庭時不忘向旁聽黨友揮手道別 

本案7名被告,依次為林卓廷(43歲,前立法會議員)、庾家豪(35歲,客戶服務員)、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社工)、鄺浩林(26歲,廚師)、尹仲明(48歲,電器技工)及楊朗(26歲,無業),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林卓廷原被分拆作另案審理,但最終案件重新合併,他連同其他6名被告一同受審,法官陳廣池就形容為「完璧歸趙」;林身穿西裝出庭,精神不俗,散庭時笑容滿面,不忘向旁聽的黨友揮手道別。而除林卓廷因另案被還押外,其餘被告續准保釋,並獲豁免在審訊期間向警署報到。 

控方稱案例容許法庭考慮案件「大環境」 

案件原定周四正式開審,但甫開庭,代表控方的高級檢控官程慧明就表示,上訴庭案例指法庭有權考慮案件的「大環境」,控方決定在稍後讀出開案陳詞時,播放兩段以示案發當晚「大環境」的片段,涉及當晚在港島區中環、上環及維園一帶的示威情況,片段不多於90分鐘,並指是跟「本案發生時段有重疊」。7名被告的法律代表就告知法庭,將爭議片段的關聯性,強調事發地點為元朗站,認為片段情況與本案無關。 

控方用「大環境」字眼隱含片段與本案有關係的意思,惟辯方反對指用字似乎不當,更舉例:「你唔會講以巴戰爭係大環境,而家講2019年7月21日發生嘅事嚟㗎嘛」,控方其後更正改稱「相關環境」;陳官續指,不論在何處,若控方有足夠關聯性的證據,「有啲喺孟加拉發生都得,美國發生都得㗎,問題係點樣串連」;但基於所有被告反對,於是指示控辯雙方須呈交書面陳詞,法庭並把案件押後至下周一處理呈堂性爭議。 

一名控方證人設匿名令 將在屏風後作供 

控方另表示,目前已處理九成同意事實內容,部分需待辯方回覆。又透露辯方同意不少議題,包括大部分被告不爭議身分,實際僅需傳召2至3名證人,以及再傳召1人供辯方盤問,料可大大節省法庭時間,故案件押後至下周一才開審,應不會超出原定25天審期。 

此外,控方指其中一名控方證人A設有匿名令,將在屏風後作供及以特別通道進出。辯方就關注控方呈堂片段或會拍到A的容貌,獲控方確認片段已隱去A容貌,但不知為何有傳媒近日取得片段並發布,而法官就強調匿名令只是「盡做」。 

由於警方及法律團隊人數眾多,在控方要求下,法官下令預留公眾席首兩排座位予上述團隊,同時在首排座位前設長桌供他們使用,並稱「我都想大家舒適啲」。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記者:吳婷康 責編:李世民 網編:江復

新增評論

請將評論填寫在如下表格中。 評論必須符合自由亞洲電台的 《使用條款》並經管理員通過後方能顯示。因此,評論將不會在您提交後即時出現。自由亞洲電台對網友評論的內容不負任何責任。敬請各位尊重他人觀點並嚴守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