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13男女涉天桥贴文宣案开审 警长指被街坊围骂叫放人
香港「反送中」运动期间,15名男女包括一名教师,被指在葵涌商业中心天桥上张贴「反送中」海报文宣,被控刑事损坏等罪。当中2名最年轻的女生早前认罪,被判社会服务令,馀下13人否认控罪,案件周二(16日)于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审。
15名被告中 2名最年轻的女生早前认罪
本案共有15名被告,年龄介乎16至31岁,大部分均报称学生或无业,一人报称教师。他们同被控一项「刑事损坏」罪,即于2020年2月24日,在葵涌邨商业中心的天桥,无合法辩解而损毁属于房屋处的天桥墙壁及栏杆,意图摧毁该财产或罔顾财产是否会被损坏。
其中6人包括一名男教师,另被控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作为交替控罪,即于同日同地管有油漆刷、白胶浆、可用作张贴海报的工具等,没有合法辩解使用上述物品或导致他人使用,或准许他人使用该物品,以摧毁或损坏属于房屋署的财产。
案中2名分别吴姓及邓姓的16岁女学生早前认罪,还押3周后被判履行180小时社会服务令。本案馀下13名被告否认控罪受审。
警于案发地点检取了多幅A4海报、白胶浆、油扫等
审讯前控方读出双方同意事实,指警员当日在案发地点检取了多幅A4海报,包括「如果你咁唔好彩被人告暴动,我会等你」、「伞阵是为了保护手足」、「若要成功,必须要有所行动」、「为来日煲底相见,让自由遍地开花」、「你可以为我整口罩吗?我可以为你挡子弹」、「谁才是大多数」、「小白象逐个捉」、「港铁 Empty R」、「罢买淘宝,帮衬本土」、「路障是为了阻止警察滥捕」等字句的海报;另外检获了白胶浆、油扫、喷胶、手套、打蛋器等的物品。
案发后两日,房屋署安排了21名员工用了1.5小时清理涉案墙壁,涉款约2300港元。
退休警长作供 只出示身份证宣誓
控方传召警长50037李宗良作供。他现正退休前休假,仍未正式离开警队,宣誓时他没有出示委任证,只出示身份证宣誓。他供称案发当日他军装当值,与8名其他同僚巡逻,傍晚6时10分到达案发天桥附近,见到10多人正在平台天桥出入口张贴海报。
李称他喝止众被告,并叫同僚分4批处理15名被告,在天桥上的圆枱上,有数桶白胶浆及同现场环境相同的海报,李认为有理由相信他们一起行动,并指「截停15人后,陆陆续续好多人落嚟骂我哋,叫我哋放人、侮辱我哋、围咗50-60人」。李称他等待支援到达,待足够同事控制现场后,他收集15人身份证核对身份,一次过读出15人的姓名,其后向他们宣布拘捕及罪名,众被告在警员陪同下乘警车离开现场。
李指,当时见到众被告分工将海报分别贴在石墙上及铁栏杆,亦有人手持红色胶罐白胶浆,「佢地有啲双手、有啲单手贴,事隔太耐唔记得太清楚」。亦有些被告在石枱上以工具正在搅拌白胶浆,而教师被告正在处理纸皮箱内的海报。
审讯周三(17日)继续。
15名被告依次为邹文燕(18岁,中六学生)、叶嘉仪(18岁,中五学生)、吴女学生(16岁)、邓女学生(16岁)、李霈濠(21岁,无业)、陈信豪(20岁,大学2年级生)、张家禧(21岁,厨师)、梁咏彦(21岁,大学2年级生)、朱丽茵(20岁,大学1年级生)、林慧淇(19岁,中六学生)、郑珈熹(19岁,大学2年级生)、黄文杰(21岁,大学3年级生)、李永熙(23岁,无业)、李重熙(31岁,老师)及锺正浩(22岁,无业)。其中6人即梁咏彦、郑珈熹、黄文杰、李永熙、李重熙及锺正浩,另被控一项交替控罪。
案件编号:WKCC2800/2021
记者:余法 责编:李世民 网编:江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