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男子涉暴动囚5年提上诉被即日驳回 官:觉得你讲嘅嘢荒谬
2019年「理大围城」期间,油麻地一带发生警民冲突,逾200人被捕,全被控暴动,分拆成多案审理;其中一案涉及一名34岁男子,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及判囚5年。男子不服定罪和刑罚申请上诉许可,周三(5日)在高等法院处理。上诉人争议原审不接纳其供词,惟上诉庭法官彭伟昌指,男子案发时为的士司机,接载客人时遇上堵路后最合理应掉头离开,惟他放下客人后,戴防毒面具往餐厅买晚餐,途中被警员制服,质疑他戴防毒面具「又唔怕人怀疑喎?」认为原审拒纳其供词是因「觉得你讲嘅嘢荒谬」,即日拒绝申请,将于3个月内颁下书面判词。
申请人供称案发时戴防毒面具往麦当劳买晚餐
本案上诉申请人为陈思朗(判刑时34岁),于去年2月经审讯后被判罪成,判囚5年。庭上今透露,申请人就上诉申请法援惟被法援署以胜算不大为由拒绝,故自行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
申请人提出的主要理据,是争议原审法官张洁宜不接纳其供词,认为原审不应否定他带防毒面具是为避免吸入气体,加上他当日早上因送货而戴手套,认为法庭不应对其作出不利推论,同时认为控方没有足够证据指证他参与暴动。
翻查报道,案发时早班任职货车司机及夜班的士司机的陈思朗,在原审时曾供称,当晚载客时遇上示威,在上海街与碧街交界放下客人,之后戴上防毒面具步行往弥敦道麦当劳买晚餐,在看到火光及人群后没理会续往餐厅方向,惟发现餐厅已关门,折返时遭警员制服。他又解释,有的士司机曾遭示威者「私了」,为避免冲突方便工作故习惯穿黑衫黑裤,护肘则是驾驶货车送货时穿上,为搬货时保护手肘,并无脱下便驾驶的士。而原审法官张洁宜当时认为,陈选择离开车厢步行到弥敦道,做法并不合理;他冒被误认为示威者的风险,带同防毒面罩、护目镜、护肘等装备,亦同样不合理。
官指原审拒纳供词因「觉得讲嘅嘢荒谬」
处理上诉申请的法官彭伟昌就指,案发时油尖旺一带全港都知「乱晒龙」,认为陈载客时遇上示威者堵路,客人下车后最合理是「掉头走」,惟申请人没有如此做,更戴上防毒面具及泳镜等往麦当劳,质疑他供称当时的士司机常被市民针对,他因害怕而穿黑衣的说法,「又唔怕著成咁被警察误会系示威者?」
就陈供称因日间工作穿戴护具但在驾驶的士时没除下,彭官就亦批评他「又唔怕人怀疑?」认为他脱下并不困难,更反问道「有边个会信?」指原审拒绝接纳其供词,「就系觉得你讲嘅嘢荒谬」,因此拒绝其定罪上诉许可申请。
就刑期方面,申请人认为本案刑期较同类案件长,惟彭官指判刑需视乎案情,并引述原审判词指本案非常严重,认为以5年3个月作量刑起点并无问题,「我觉得5年半都冇问题」,故同样拒绝判刑上诉许可申请,并将在3个月内颁下书面判词。
案件编号:CACC28/2023
粤语组报道 编辑:施芷珊 网编:陈家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