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少年涉2020年七一刑毁及图纵火等罪成 被判入教导所
《港区国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晚正式实施,翌日港岛有示威者集结,一名案发时年仅17岁的少年,被指当天涉以雨伞,企图破坏港铁天后站的闭路电视镜头等,被裁定企图刑事损坏等4罪成,周一(25日)被判入教导所。法官指,被告承认收取报酬而犯案,可见价值观有所偏差,惩教署的培训有助被告重整价值观,羁留长短视乎表现。
辩方指教导所羁留时间较长 被告望被判监禁
本案被告为现年20岁的黎姓男生(案发时17岁),他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企图刑事损坏、1项刑事损坏及1项企图纵火罪成。法庭早前为被告索取的教导所及劳教中心报告,并把裁刑押后至本周一。辩方指出,报告建议判被告入劳教中心,若法庭认为不适合,被告则望被判监禁。
法官王诗丽就关注个中原因,辩方指因教导所羁留时间较长,被告自知须接受惩罚,望服刑后可尽快重投社会。法官就回应指,相信辩方有告知被告,报告内容对法官判刑没有约束力,「亦唔系按被告心意,你想点就点!」法官续指,留意到报告提及被告跟感化官会面时态度松散,表示同意是与同案早前认罪另一被告收钱进行破坏,惟报告指被告虽然认错,但只是在计算判刑的选项,关注被告是否有此考虑;辩方就表示,不否认被告曾考虑羁留时间的长短。
法官批被告行为「无知、愚昧、自私」
法官之后判刑时指,案件有其严重之处,案发当日为七一回归纪念日,当时在港铁天后站对出有多人聚集,而在社会运动炽热下,被告夥同另一人在挤迫的港铁站外于众目睽睽下大肆破坏,很可能产生涟漪效应,令在场人士情绪激动并更易起哄,引发群众作出扰乱秩序和破坏的行为。
而案中两被告有预谋行事,包括以黑衣掩饰身分,又并肩走到闭路电视镜头下,利用长伞击打镜头,之后没有就此罢手,再进入港铁站内砸碎天花板上的光管,批评被告行为绝对是「无知、愚昧、自私」,又形容被告的恶行直接影响使用公共交通运输工具的市民,而被告其后在英皇道又试图点燃纸箱,幸纸箱未被燃点,惟罪责较刑事毁坏更严重。
惩教署提供纪律培训 有助被告重整价值观
法官之后引述报告,指当中显示被告儿时被父母遗弃,由亲戚抚养成人,求学时曾误交损友并经常逃学,更于2019年加入黑社会及染上吸毒习惯,原修读职业文凭,却因出席率低而放弃学业。而被告曾透露,自己与另一被告同属一个涉及非法交易的WhatsApp群组,两人为3000元报酬而犯案,另一黎姓被告已于2020年10月另因串谋刑毁被捕,翌年被判入劳教中心,半年后获释。法官认为,从上述背景资料所见,被告过往未曾好好受管教,令其价值观有所偏差,故不宜判监,而惩教署提供的纪律培训,相信有助被告重整价值观、培养守法意识,考虑社会利益及被告的品性后,认为判入教导所的受益更全面,可让被告发展生活技能及重整人生目标,以便日后重投社会。
法官并在判刑后特别提及,被告不应只著眼于羁留时间的长短,因为实际羁留多久,会视乎其个人表现,指被告若能在教导所好好反省,改过自新,便可尽快重获自由。
案件编号:DCCC154/2022
记者:吴婷康 责编:李世民 网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