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下月19日判刑 距首次提堂日近1360日 45人罪成
2024.10.29
「47人初選案」周二(29日)公布,案件已排期在下月19日上午開庭作判刑,估計為時一天。屆時距案件首次提堂將近1360日。歷經逾三年半審訊後,47名被告中,最終45人罪成。
多個港媒上周均引述消息,指法庭有意安排日子就案件作判刑,據悉法庭在上周四(24日)去信辯方,表示暫有意把判刑日定於11月19日,並指如辯方有意見,可於翌日下午4時前提出。司法機構網站最新顯示,案件已排期在11月19日上午10時開庭作判刑,同時估計將需時一天。
案件審訊歷時逾三年半,47名被告中,最終共有45人罪成,其中31人認罪,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岑敖暉及王百羽;另16人否認控罪受審,分別為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及余慧明。
審期橫跨2023年2月至12月,在經歷共118天的審訊後,當中14人在今年5月30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只有劉偉聰及李予信罪脫,而律政司已就劉偉聰的脫罪提出上訴。
官裁定所有參加者知悉運用否決權及目的
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當日在判詞中,就多項案情包括一些重要記者會發言、初選文件、協調會議共識、〈墨落無悔〉聲明書等作分析,解讀該些發言和文字的意思,解釋如何推論並裁定控方指控的「謀劃」存在,而所有參加者都知悉運用否決權及其目的,亦因此都是「謀劃」的參與者。
法官另指控罪元素之一的「非法手段」中「非法」一詞,足以涵蓋一些違反憲法、違反法律的行為,立法機關的運作是可被「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以外的很多種方式癱瘓;如「非法手段」按辯方解讀是只限於「武力或威脅使用武力」的手段,則會令以縱火、釋放毒氣或散播病原體等攻擊政府設施行為,不會在國安法下被懲處,產生一個法律漏洞及引致荒謬的情況,違背《國安法》的目的,又指立法會議員集體肩負憲制責任,要依據財政預算案的利弊作審核和通過,雖立法會不應「自動地及機械地」通過預算案,但大比數立法會議員蓄意地不顧預算案的內容和利弊而予以否決,明顯違反《基本法》第73條,濫用議員職能,並同意控方指,被告所達成的協議所導致的「憲制危機」發生,會導致「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國安法》第22條訂明判刑分三級
各罪成被告連同認罪被告之後被分成6組,被安排在今年6月至9月初先後作求情,當中包括就應判處那一級別刑罰等作陳詞,因為根據《國安法》第22條訂明,犯「顛覆國家政權」罪,「首要分子或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於案件在2021年3月1日首次提堂後,多名被告申請保釋但被拒,並即開始被還柙,如以此計算,部分被告至判刑當天,已被還柙近1360日,即等同已服刑接近3年9個月;由於認罪可獲三分一刑期扣減,意味部分被告的量刑起點將最少為6年或以上。至於過去如在服刑時行為良好,再可獲另三分一的減刑,由於本案涉及國安罪行,各被告是否可獲相關減刑則仍是未知之數。
47名民主派人士被指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於2012年3月首次提堂,多名被告被拒保釋,最終31人認罪,16人否認控罪後再經歷逾百日審訊,當中14人罪成,法庭並在今年6月底至9月初,完成處理各被告的求情。
案件編號:HCCC69/2022、HCCC70/2022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