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鄒幸彤不滿歧視及違憲 申司法覆核禁懲教署要女囚夏天穿長褲
2024.09.09
現正因支聯會煽動顛覆國家案而被還押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不滿懲教署容許男性囚犯可穿短褲,但女性囚犯夏天仍須穿長褲,上周五(6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懲教署政策荒謬,不單構成非法的性別歧視,更侵害《基本法》下保障的平等權,並犧牲在囚人士健康。
鄒幸彤提反建議後署方或福利官沒再回覆
申請人為鄒幸彤(39歲),由大律師譚俊傑、劉晉安及梁麗幗代表;擬答辯人為懲教署署長。
入稟狀指,鄒幸彤於2021年9月10日起,還押於大欖女懲教所,而根據現時懲教署政策,規定女性在囚人士及還柙人士,在夏季期間的日間活動中,須穿著短袖上衣,及繼續穿著與冬季衣物同款的長褲;至於男性在囚人士及還柙人士,就可改穿著短褲。
入稟狀透露,鄒幸彤於今年7月26日曾向兩名福利官查詢,能否改穿短褲或較薄的下身衣物,惟福利官表明不可以。鄒於同年8月1日再向另一福利官申請穿短褲,福利官表示會向上級請示,由上級考慮其申請,並於8月13日回覆,指因女在囚人士因年齡變化、部分人有皮膚敏感,必須穿長褲,鄒就建議讓有特別需要人士自行選擇穿長褲,但再沒有獲署方或福利官的回覆。
女性囚犯在夜間活動可穿短褲
入稟狀表明本案無意挑戰男性獲准穿短褲的政策,只關注沒有合法基礎的兩性差別待遇,並指根據《性別歧視條例》第38條,「政府如在執行其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時歧視女性,即屬違法」,故認為署方有關決定或政策違反《性別歧視條例》,指男女囚犯居住環境相似,惟衣著規定不同,構成差別待遇。
鄒一方亦指懲教署的政策違憲,即違反《基本法》第25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22條有關「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條文,指男女囚犯均會面對年齡變化及皮膚敏感問題,但質疑只有女性囚犯須穿長褲,又指若根據有關政策,女性囚犯須在夏天穿長褲的要求,理應適用於所有場合,惟有證據顯示女性囚犯被要求在夜間活動、體能訓練期間就穿短褲。
引天文台數據證炎熱天氣明顯增多
此外,鄒一方亦引用天文台數據,認為政策違反《監獄規則》第26條有關確保囚犯健康的條文,指在2021年至2023年,每年酷熱天數超過50天,炎熱天氣明顯增多,認為署方沒充分考慮女性囚犯在夏季極度炎熱下的需求,而在幾乎沒有空調、甚至沒開風扇的監獄,強制要求女性囚犯夏季穿長褲,是危害女在囚人士之健康,背後沒有合法目的支持、與平衡社會利益無關,而對女在囚人士健康之影響則不證自明,政策不僅不合情理,更對署方履行職責亦毫無功用。
入稟狀又提到,訴諸司法覆核的原因是鄒不清楚懲教署投訴調查組、投訴上訴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對兩者能否回應其投訴存有疑問。
翻查報道,早前因「屠龍案」而被判刑的前本土民主前線成員鍾雪瑩,曾於 2021年就女性囚犯夏季須強制穿長褲政策提出司法覆核,但她之後跟律政司簽署同意傳票,撤回司法覆核申請。
案件編號:HCAL1528/2024
編輯/網編:畢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