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龙案】赖振邦指非案中主脑 没证据知悉涉案爆炸品重量
2024.09.02
「屠龙案」中唯一被裁定涉串谋爆炸罪成的被告赖振邦,周一(2日)求情,法官推断,陪审团因不肯定赖振邦知道主谋吴智鸿将在何时何地摆放炸弹,闭路电视也没拍到他在华仁书院出现、跟吴等人组装炸弹,但肯定赖曾帮助吴智鸿联络有关炸弹及遥控器,故裁定他「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无罪,但交替控罪则罪成。赖求情指非案中主脑,而是提供协助,且没证据指赖知道涉案爆炸品之重量,并指赖被还柙后进修、增值,「希望出嚟做番一个有用嘅人」。法官将判刑押后,连同其他涉案认罪被告一并处理。
法官推断陪审团不肯定赖振邦知道吴智鸿把炸弹在何时何地摆放
案件经81日审讯,陪审团之后退庭商议23小时后达成裁决,裁定其中6人无罪,只有赖振邦1人被裁定「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的交替控罪)罪成。
赖振邦还押至今已近4年。周一求情前,其代表指赖的心愿为今天可作判刑,但法官张慧玲就回应,将一并处理涉及「12.8计划」被告的判刑,故不会在今天判刑。辩方之后陈词时强调,「串谋犯对订明标的之爆炸」罪与「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的性质及最高刑期有分别,法官就指陪审员曾在退庭时,提出涉及两罪分别的问题,推断当时应是针对赖作考虑。
法官张慧玲续指,推断陪审团不肯定赖振邦知道主谋吴智鸿将在何时何地摆放炸弹,亦不接纳污点证人彭军壕所供称,指赖与吴到华仁书院协助组装炸弹,而闭路电视也没拍到赖出现,但陪审团应肯定赖就是涉案人士「接完纸鹤未?」和Bobby,即赖曾参与试枪、帮助吴智鸿联络有关炸弹及遥控器的事宜,故裁定他「串谋导致相当可能会危害生命或对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的爆炸」罪成。
辩方指在港此类型案件不多稍后将呈更多案例
辩方之后续求情指,赖非案中主脑,而是于某方面提供协助,没参与涉案会议,即使主谋吴智鸿等人于「3C维修工作室」外试用炸弹遥控器,当时是由吴智鸿负责操作遥控和带炸药,并非赖振邦,也没有证据显示赖知道涉案爆炸品的重量。
辩方另提及由赖振邦亲撰求情信,认为在本案前,赖一直是孝顺儿子,待人接物真诚友善、乐于助人,又指赖被还柙后一直没有放弃自己,并有进修、增值,「希望出嚟做番一个有用嘅人」。而就案例方面,辩方指在港此类型案件不多,已在书面求情陈词列出判刑时可考虑的因素及基础,稍后将向法庭呈上更多案例。法官就把案件判刑押后,但日期待定。
案件编号:HCCC164/2022、HCCC255/2023
编辑/网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