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被指没提醒陈梓华勿违国安法 黎:我不是他父亲!

粤语组报道
2025.02.07
【黎智英案】被指没提醒陈梓华勿违国安法 黎:我不是他父亲! 黎智英案周五(7日)续审,是本案第130天审讯。
法新社资料图片/粤语组制图

黎智英案周五(7日)续审,控方指黎在与被指为「中间人」的陈梓华对话中提及「要准备战斗至最后」,且没告诫对方小心国安法及不要违法;黎指「我又不是他的父亲!」对话是安慰和鼓励陈。就黎早前供称未听过「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控方引述黎与「IPAC」创办人裴伦德的讯息对话,质疑黎知悉「IPAC」,黎解释自己对组织名称不感兴趣,只协助跟进裴伦德的请求,没阅读相关资讯及不知成员曾请求制裁林郑月娥。黎指自己根本没必要说谎,因知道「IPAC」不是罪。

解释对话只是长辈对后辈作安慰的说话

踏入第130天审讯,控方展示黎与陈在2020年5月讨论「港版国安法」消息的对话,陈直言担心黎及李柱铭及他们家人的自身安全,并请黎务必谨慎;黎就回应称「一旦站出来为自由战斗,就要准备战斗至最后」、「我们可能不会胜利但一定要坚持」。陈接续回应时提及自己不会放弃、会坚持到最后;黎就再称:「这将会是一场漫长战争,而你们是我们胜利的希望。」

控方盘问黎当时是否著陈要坚持及望陈继续?黎解释对话只是长辈对后辈作安慰的说话,提及「我们」不单指自己及陈,是指所有参与运动的人,强调是自己当时的信念,又否认控方指他著陈在国安法后继续战斗,称只是说战斗会很漫长,以及是指反抗中共侵蚀香港自由的战争。

控方就续质疑黎早前供称,会告诫朋友及同事小心国安法,惟没向陈这样做,及没著陈不要违法;黎再指对话重点是给予陈安慰和鼓励,并没有告诫空间,又直言陈是个成年人,知道要怎样做,「我又不是他的父亲,为甚么你要问这个问题?」控方只著黎回答问题,黎于是同意自己没有著陈不要违法。不过,他就「完全不同意」控方所指,他曾在会面著陈叫重光团队(SWHK)其他成员在文宣和国际线继续做。

黎又就陈梓华早前供称,在台北跟他会面后曾致电,表示李宇轩及「揽炒巴」(刘祖廸)同意及支持在国际线上跟随其行动,回应指是陈捏造证供,直言在上法庭前,「从未听过『Andy』」,他亦不记得曾跟陈梓华就刘祖廸不想「打议会线,但系喺国际线上面就会全力开火」作电话通话,强调一定没说过这些内容,亦从未听过「日本线」。

裴伦德曾向黎转发「IPAC briefing」文件

控方其后就「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IPAC)议题盘问黎,展示「香港监察」创办人罗杰斯(Benedict Rogers)在2020年5月31日发讯息给黎,提及朋友裴伦德(Luke De Pulford)正成立「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并获黎同意把其联络向裴伦德分享;控方质疑黎早前供称自己未听过「IPAC」亦不知其存在,黎解释自己只获告知「对华政策跨国议会联盟」,不可能即时简化为缩写,又指对组织名字不感兴趣,并没留下印象。

控方之后展示裴伦德向黎转发「IPAC briefing」文件,又指组织的网站(www.ipac.global)有更多资讯,但网站尚在建设阶段,著黎不要传阅;黎重申,当时没有留意「IPAC」的名字,也没阅读相关文件及网站。法官质疑黎接获相关讯息下,为何没留下印象;黎就指自己实际不太在意此类事情。控方再展示讯息,显示裴伦德向黎更新进度,并望黎协助在《苹果》头版刊登文章,黎回覆不确定能否在头版,但会尝试在当眼位置;黎就指,自己不确定刊登是否与「IPAC」有关,并重申不知刊登内容,自己只是出于礼貌回覆会放在当眼位置,最后实际交由《苹果》编采同事决定,确认是在不知甚么是「IPAC」但同意让裴伦德在《苹果》刊登文章。

黎指知道IPAC非犯法但重申自己对组织名字没留下印象

控方之后展示《苹果》于2020年6月16日在A12版刊出报道〈斥强推港版国安法践踏人权 9议会结盟强硬抗中共〉,内容提及「IPAC」;黎指自己应有看过该报道,但不记得有否特别留意,重申自己没为意,解释因裴伦德来自英国,当时他其关注不在英国,也不知悉报道提及的日本众议员菅野志樱里,没想过原来日本有参与香港运动。

控方另关注报道上方横幅包含光时旗帜照片,问黎是否支持光时口号;黎回应当时很多人呼叫该口号,但强调自己「没有答案,没有想过支不支持」,惟在追问下再指若报纸把口号放在相关位置,「我想我是支持」。控方再问黎在国安法实施后是否仍支持,黎就指是假设性问题故不会回答;控方再追问他会否支持光时的理念,黎再重申不会回答假设性问题,控方最后再问他是否支持,黎再答「不是」。

另一呈堂的黎智英Twitter帖文,于2020年6月13日发布,当中标签了「@ipacglobal」及称对来自不同国家和理念背景联合起来解决世界最迫切的地缘政治挑战感鼓舞;裴伦德同日向黎发讯息感谢他在Twitter谈及「IPAC」。法官杜丽冰追问黎,早前称没听过「IPAC」是否不准确说法,以及会否更改答案;黎重申自己对「IPAC」没留下印象,杜官强调重点不在有否印象,而是黎最初称没听过,黎不同意不准确,再重申这是他当时印象,而控方就直指黎实情是向法庭说谎,黎即否认并指自己「根本无必要说谎」,并反问道:「知道IPAC不是犯法、不是甚么大事,我为甚么要说谎?」

控方及后展示裴伦德向黎转发其Twitter帖文,帖文提及「IPAC」成员、英国保守党成员施志安在国会倡议对林郑月娥实施「马格尼茨基式制裁」,黎指自己没点开连结及没看过相关片段;就控方指他知悉裴伦德参与请求针对香港官员的制裁时,黎就称自己「不知道这事」;控方再问他是否同意,黎则以「我不知道,又如何答同意或不同意」作回应。

案件编号:HCCC51/2022

编辑/网编:毕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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