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警遭示威者袭击致伤 官指尊严受辱失超时补贴判赔44万
2024.11.11
香港一名社工被指在反修例游行袭警和参与非法集结,被囚4个月。涉事受袭男警早前入禀索偿至少20万,法官周一(11日)颁下判词,裁定男警胜诉,指被告行为高度侮辱和藐视执法人员,又指男警若非受伤,必会在社会事件期间超时工作,判被告须赔偿共约44.6万港元,另须付讼费。
官指警员坦白承认事发康复顺利没夸大伤势影响
本案原告为曾志安,被告为丘子乐。入禀状指,原告曾志安于2019年6月10日凌晨12时19分正在执行职务,其间原告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公众入口外指定示威区,遭被告和其他人袭击,导致其受伤休假逾半年,直至2020年2月才复工。案件早前进行评核赔偿金额聆讯,丘子乐未有到庭聆讯,亦没有派代表出席。
至于男警曾志安则出庭作供,称在案发时上前为救倒地同僚,遭示威者拳打脚踢,过程中感到有人想抢去其警棍,由于警棍足以成为「致命武器」,他凭「求生意志」坚持,免被抢去警棍,直至同僚到场支援。他事后休假逾半年,右眼角膜留下疤痕,不影响视力,但仍不时会头痛。网上资料就显示,一名跟曾志安同名同姓且样貌相像的警员,在事发后3个多月连同多名警务人员获邀赴京出席国庆活动,曾更在镜头前持咪录下祝贺说话,未见有外在伤势,视力亦未见有异常。
法官罗丽萍颁下的判词就接纳警员曾志安为诚实证人,认为他坦白承认事发康复顺利,能够重新投入工作,没有刻意夸大伤势的严重性和影响,同意其损失的赔偿金额应为20万元。
官指被告须为男警尊严受辱及失去超时补贴赔偿
法官另接纳原告方指,男警当时遭一群激进示威者公然残暴施袭,面临对死亡的即时恐惧,而此等行为是对执法人员的高度侮辱和藐视,认为被告行径无疑具高度侮辱性,故须为男警尊严受辱等情感损害再赔偿10万元。
此外,就原告方指男警于2019年6月10日至2020年1月31日病假期间,因而丧失超时工作补贴,其隶属的机动部队在处理社会事件期间平均每月超时工作为105小时,每小时补贴则为174元,同意男警若然不是因事件暂失工作能力,他必然会参与超时工作,故裁定被告须竟男警损失约14万港元补贴作赔偿。
法官并下令被告另须赔偿相关杂项及医疗开支共6000元,连同上述所有赔偿金额,被告共须向原告赔偿共约44.6万元,同时须支付讼费。
案件编号:DCPI1752/2022
编辑/网编:毕子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