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案】白衣人邓嘉民暴动罪成囚4年1个月 官指施袭有威吓欺凌灭声作用

粤语组报道
2024.12.23
【721案】白衣人邓嘉民暴动罪成囚4年1个月 官指施袭有威吓欺凌灭声作用 法官早前接纳侦缉警员靠衣著辨认涉事男子的行为,又指在反覆观看片段及相关照片后,确认涉事男子为本案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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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一名男子被指参与元朗7.21袭击事件,被控暴动等罪成,周一(23日)被判入狱4年1个月。法官指被告用暴力表达不满,破坏社会安宁,又形容白衣人袭击黑衣人,有威吓、欺凌、宣泄仇恨及灭声作用。

被告获区议会撰求情信 指热忱公益及社会事务

被告邓嘉民(现年46岁,商人)被指于2019年7月22日在元朗朗和路及港铁元朗站一带,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以及意图使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而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他们。被告否认控罪受审,上月被裁定罪成,案件周一(2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判刑。

暂委法官陈慧敏早前裁决时指,比对入境处纪录照片、警方拍摄的照片及本案片段,肯定被告为涉案片段中男子,而被告曾掟地盘灯、木棍,并以藤条指向黑衣人,认为他不只在场鼓励,亦为主要参与者,另裁定白衣人协议以藤条、木棍打伤黑衣人,被告是协议的其中一员。

陈慧敏在判刑前先引述辩方求情,透露被告为元朗原居民,是停车场东主,同时获一名袁姓元朗区议会议员撰求情信,指他热忱公益及社会事务,不时作捐献及任义工,在疫情期间更主动捐赠及派发口罩,亦在社区向长者派送免费饭盒。

官指黑衣人非完全无辜 惟白衣人早有预谋

辩方解释,案发当晚前有大量文宣,称年青人会占领元朗对抗政府,故村民决定「展示力量」支持政府并阻止对方进入村落范围,因此现场才出现印上「保卫元朗 保卫家园」发泡胶牌;强调被告非组织者,没有携带武器,向黑衣人掟地盘灯及木棍仅属即时反应。

法官判刑时指,涉案时段中可见有大批黑衣人于英龙围村口聚集,不少人带上口罩及鸭嘴帽,装束为2019年社会事件中示威者常见,认为黑衣人突聚集绝非巧合,更指黑衣人非完全无辜,惟白衣人是早有预谋,准备藤条及印有口号的发泡胶牌,并预期黑衣人会出现。法官强调,白衣人对黑衣人施袭,有威吓、欺凌、宣泄仇恨及灭声作用,属「私了」行为,白衣人理应报警求助,而非自行执法、透过暴力表达不满,导致社会安宁受破坏。

被告装备藤条身处现场 鼓励他人参与暴动

法官指出,法庭必须采取严肃态度,保护公众秩序及社会安全,不考虑事件是否源于双方敌对情况,只考虑事件破坏社会安宁的程度,而被告装备藤条参与,虽然没有证据显示他令任何人受伤,但认为罪责不可单以个人行为衡量,被告当时身处暴动现场,已鼓励他人参与暴动。

法官判刑时指,考虑暴动持续16分钟及涉案时段无人受伤和无公共设施损毁,以4年半为被告被控的暴动罪及串谋伤人罪作量刑起点;考虑辩方同意大部分控方案情,节省法庭资源及时间,故作3个月减刑,另因被告热心地区服务,再酌情减刑2个月,同时下令两罪刑期同期执行,最终判被告入狱4年1个月。

案件编号:DCCC6/2022

编辑:潘加晴 网编:毕子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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