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社民連成員擺3次街站 被控26項無牌籌款、展示黑布控罪
社民連主席陳寶瑩、副主席周嘉發、余煒彬及義工等10人,涉於2023年4至5月在銅鑼灣及灣仔3次擺街站時,因懸掛黑布及籌款等,遭票控「無牌籌款」及「未經准許展示招貼或海報」共26張傳票控罪,案件周五(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陳寶瑩親自陳詞,稱有兩案與本案相關,望等待該兩案判決後,再決定本案的答辯方向,並表明將會爭議若街站沒有籌款行為或字句,只有連接虛擬平台的二維碼,是否同屬在公共空間籌款;另會爭議執法相稱性。裁判官下令把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再訊。陳之後在法院外指,政府不斷收窄言論自由及表達自由空間,又指事發時沒呼籲人捐款,亦沒擺放任何宣傳物品,直言對被當成籌款活動「覺得係非常之唔公道」。
涉案共10名被告被控共26項傳票控罪
涉案10名被告,包括陳寶瑩、周嘉發、余煒彬、曾健成、李盈姿、唐婉清、黎嘉麗、盧德華、陳子祥及張鉻聰,各人被控共26項傳票控罪,牽涉三個不同事件,日期為今年4月2日、4月30日及5月28日,所有人均被控在銅鑼灣記利佐治街與東角道交界的行人路上,無牌組織、提供設備以進行或參與籌款活動;部分人包括陳寶瑩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陳寶瑩今代表所有被告陳詞,稱欲等待兩宗同類案件的上訴結果,才決定本案的答辯方向。其中一宗為她本人涉及街站無牌籌款被裁定罪成,她不服定罪上訴,早前被高院駁回,陳已明言擬再上訴至終審法院。另一宗涉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的上訴案件,則押後至9月26日續審,尚未宣判。
指案發時沒被當場警告卻在事後被檢控 將爭議執法相稱性
她在庭上表示,兩宗案件都是辯方賴以支持抗辯的案件,故申請押後案件,同時表明辯方會爭議若現實世界沒有籌款行為或字句,只有展示連接至虛擬平台的二維碼,是否同屬在公共空間籌款;而就展示橫額方面,辯方會爭議執法相稱性,會否缺乏容忍度,「本案連當場警告都冇,事後先作出檢控」。裁判官梁雅忻最後應要求,把案件押後至10月31日再訊。
陳寶瑩、余煒彬、周嘉發等人散庭後,在東區法院外叫口號,包括「法治為名,滅聲為實」、「壓制言論表達自由,可恥」。陳之後稱,向法庭申請押後是因賴以抗辯及考慮的另兩宗案件,與答辯有密切關係,又提及余煒彬亦涉一宗未經准許展示橫額案件,該案將於同日下午再訊。
陳寶瑩又稱,政府無所不用其極不斷收窄言論及表達自由的空間,指他們當時在街上沒呼籲他人捐款,亦沒有擺放任何宣傳物品,僅展示二維碼,卻被當是籌款活動,「我哋覺得係非常之唔公道」,而余煒彬首先被控是因涉及有字的橫額,但指「我哋宜家無字黑色橫額都要告」。
案件編號:ESS35029-35035、38408-38426/2023
粵語組報道 編輯/網編:李家明